2. 陝西省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
法律分析:因為2020年的新標准還沒有出台,所以仍按照2018年標准執行,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8元。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為基數增加1%。四、退休人員中,19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五、本次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在省級參保的原行業統籌企業按全省),予以補足。六、對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到達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尚未核發到位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暫按預發待遇調整。七、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 陝西省退休工人漲工資的情況
1月26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召開了「全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視頻會議」,廳長鬲向前就全力做好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工作,作了重要講話。要求全省養老保險系統全力組織實施,確保於1月31日前把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以實際行動為保障好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做出貢獻。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處處長劉鵬程傳達學習了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通知》精神。省人社廳副廳長雷鋒濤 ,副廳長、局長馬新生到會部署工作。會議由省人社廳副廳長翟四虎主持。省相關廳局有關負責人在主會場參會,各市人社局、經辦機構負責人在各市分會場參會。
國家規定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2009年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0%左右,並要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原工商業者等退休早、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人員進行適當傾斜;對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適當提高其調整水平。按此規定,2010年我省月人均調整水平應為120元左右。為做好這項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在測算和制定方案時,力求從省情出發,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爭取盡可能多地提高養老金水平,讓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更好地分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經國家同意和省政府批准,我省按略高於10%的水平進行調整。
主要政策如下:
一、2009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
(一)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滿整年後有餘數月的,再加1年)。
(二)192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1930年1月1日至193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40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以上兩款依次執行。
二、在執行第一條的基礎上,再作以下調整:
(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和原勞動保障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待遇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及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二)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三)按規定核準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四)對1969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並於2003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本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水平在900(含9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水平在900元至1000(含1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增加後不足970元的,補足到970元;基本養老金水平在1000元至1100(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增加後不足1065元的,補足到1065元;基本養老金水平在1100元至1200(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增加後不足1160元的,補足到1160元;基本養老金在12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增加後不足1255元的,補足到1255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款以上的,累加執行。
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2010年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這次調整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四、2009年12月31日前按照國發〔1978〕104號和陝勞社發〔2002〕77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按第一條和第二條第(一)、(二)、(三)款規定的辦法調整退職生活費,調整後,再對1969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並於2003年12月31日前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五、按以上辦法調整後,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不足600元的,補足到600元;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不足500元的,補足到500元。
4. 陝西省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中,19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在省級參保的原行業統籌企業以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法律依據:《陝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6元。
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員中,194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在省級參保的原行業統籌企業以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5. 陝西省退休最低工資規定以及退休最低工資多少謝謝!
陝西提高退休養老金 69歲以下每月增加100元
我省從今年起將調整企退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礎上,再按年齡大小分四檔增加養老金。
調整范圍 去年年底前辦理退休的企退人員
經人社部、財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我省將對2010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含按照國發[1978]104號和陝勞社發[2002]77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企業退職人員)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從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調整內容 繳費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2元
此次企退人員的養老金調整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遍調整,退(職)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調整的第二部分是按照政策向部分群體進行傾斜,在普遍調整之後,我省將對以下退休人員再給予政策傾斜:
如:對1969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並於200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本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基本養老金在1000元至1100元(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增加後不足1100元的,補足到1100元;基本養老金在1100元至1200元(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後不足1195元的,補足到1195元;基本養老金在1200元至1300元(含13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增加後不足1290元的,補足到1290元;基本養老金在13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後不足1385元的,補足到1385元。
同時符合兩款以上條件的,累加執行。全省養老保險經辦系統力爭在本月底之前,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特別提示 部分人員養老補貼每月升至680元
今年起, 對於按照2008年省政府《關於印發解決未參保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問題試行辦法的通知》(陝政發〔2008〕36號)、2009年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解決未參保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問題辦法的通知》(陝政辦發〔2009〕86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解決未參保超齡原「五七工」、「家屬工」基本生活保障問題的通知》(陝人社發〔2010〕126號)規定,辦理了相關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補貼人員,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提高養老補貼標准,由現在的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680元,調整提高養老補貼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