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養老金中發放職業年金需要繳納所得稅嗎
不需要,這本來就是你的個人福利,是攢著不出現問題獎勵給你,也是對公職人員收入一項約束
2. 退休金需要繳納個稅嗎
法律主觀:
退休金 不需要繳納 個稅 。 一般情況下 個人所得稅 包括: 第一, 退休 人員在退休後被返聘回崗位繼續上班的,這個時候他們得到的薪水就是屬於勞務所得,每個月 工資 超過5000元的,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第二,稿酬收入,在退休後依舊在一些平台上寫稿,而在這獲得得酬勞也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第三,炒股、理財、存款所賺取的利息都是需要繳納稅收的。 第四,租房、 買房 所賺到的錢都要進行申報,然後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 撫恤金 、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 養老金 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3. 退休人員返聘工資交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人員返聘工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返聘人員與用稿跡人單位雖然簽訂液者絕的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勞務合同,其工資的性質是勞務報酬。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報酬也需要繳納個人所嫌銀得稅。
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拆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鬧姿居旅敬顫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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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退休金還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金不用交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其餘的個人收版入如返聘的勞務權報酬、各種補貼、獎金等均應納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退休人員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其餘的個人收入如返聘的勞務報酬、各種補貼、獎金等均應納稅。
5. 退休金是否要和現工資合並計算交個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5號)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二、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如果您退休後被企業聘用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在任職取得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不符合上述條件,再任職取得收入按照「勞務報酬」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您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取得的退休金屬於免稅所得,不需要和再任職取得收入合並計算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