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南京社保交滿多少年可以退休
南京社保交滿15年可以退休。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社保交滿15年後可以不再交費,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也可選擇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社保未交滿15年的情況下,達到退休年齡後,補繳至滿十五年也是可以的,同樣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者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待遇。
社保的退休條件:
1、年齡要求:根據國家規定,男性退休年齡為60歲,女性退休年齡分為工人55歲和幹部50歲;
2、繳費年限:一般要求職工社保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
3、工作狀態:需要在法定退休年齡前處於工作狀態,即有單位繳納社保;
4、手續辦理:達到退休條件後,需按照規定程序向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5、特殊情況:對於部分特殊行業或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可能會有不同的退休政策。
綜上所述,南京居民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社保交滿15年後可以選擇不再交費並領取基本養老金,若繳費不足15年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或轉入其他養老保險享受相應待遇。未交滿15年的情況下,達到退休年齡後補繳至滿15年也可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轉入其他養老保險享受相應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② 異地退休最低交滿10年,現在延遲一年也是最地交滿10年嗎
關於異地退休的社保繳納年限問題,首先要明確的是,異地退休的最低社保繳納年限要求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的。不過,「異地退休最低交滿10年,現在延遲一年也還是最低交滿10年」這一說法並不準確。以下是對此問題的詳細解答:
一、異地退休的基本條件
首次建立個人賬戶的時機:通常要求女40歲以前、男50歲以前建立個人賬戶,這樣的賬戶被視為普通賬戶,而非臨時賬戶。這是異地退休的一個基本條件。
社保繳納年限:在非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必須在當地繳納社保十年以上。這也是異地退休的一個必要條件。
二、退休地的選擇原則
退休地的選擇遵循以下原則:
戶籍地優先:如果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那麼應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
從長原則:如果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但在某個異地繳費滿10年以上,那麼可以在該異地辦理退休。
從後原則: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如果最後繳費的地點是異地且滿足其他條件,也可以考慮在該異地辦理退休。但需要注意,這通常要求在該異地的繳費年限相對較長,或者是在達到退休年齡前的一段時間內連續在該異地繳費。
三、延遲退休對社保繳納年限的影響
如果選擇延遲退休一年,那麼社保繳納年限也會相應增加一年。但這並不意味著異地退休的最低社保繳納年限就固定為「交滿10年再加上延遲的一年」。實際上,異地退休的最低社保繳納年限仍然是10年,但延遲退休可以增加個人的繳費年限,從而可能提高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
四、注意事項
累計繳費年限:無論是戶籍地還是異地退休,都需要滿足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基本條件。如果不足15年,可以選擇繼續繳費至滿15年後再辦理退休。
政策差異:不同地區的社保政策和待遇標准可能存在差異。因此,在辦理異地退休時,需要了解並遵守當地的具體政策和規定。
綜上所述,「異地退休最低交滿10年」是一個基本條件,但延遲退休一年並不會改變這一條件。延遲退休只會增加個人的繳費年限,從而可能提高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在辦理異地退休時,應充分了解並遵守當地的具體政策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