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退休年齡已到未交滿15年保險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律,離退休5年以內,用人單位是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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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工人到了退休年齡可以辭退嗎
法律分析:可以,到退休年齡公司辭退不需要賠償為到達退休年齡時,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不符合支付賠償金的規定以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或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④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能辭退男的55歲的員工嗎
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不能隨意辭退55歲的男性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單位可以選擇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但單位在不再續簽合同時,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支付相應經濟補償。如果員工在崗位上起到了特殊作用,單位可能需要與員工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或提供其他安排。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男工人年滿60周歲退休,但從事特殊工種的男工人可以提前至55周歲退休。此外,因病或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也可以提前退休。這些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⑤ 員工到了退休年齡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達到退休年齡,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⑥ 職工到退休年齡社保沒有交夠,企業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職工到退休年齡,社保沒有交夠,企業不能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企業應該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如果企業未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社保費,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並賠償職工的損失。具體來說,如果職工到退休年齡,其社保沒交夠,企業仍未盡到義務而終止勞動合同,將面臨被追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此外,即使該職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他仍然享有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權益,如年假、調休、節假日等。因此,企業不得以不交足社保為由終止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如果企業已經解散了,職工還能追回未繳納的社保嗎?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者未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繳納欠費金額和滯納金,並按照規定進行補繳。職工可以向社保局提出申請,要求追回其未繳納的社保費。
企業不得以社保未交夠為由終止職工的勞動合同。同時,企業應該及時為職工繳納社保費,履行社會責任,避免違法風險。職工也應該了解自己的權益,維護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條 用人單位不得以沒有勞動合同、達到退休年齡、無法勝任工作等理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⑦ 年齡滿50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如果是女職工,目前年滿50周歲已經退休了:
女職工年滿50周歲是一定要終止勞動關系的,其依據如下:
1、《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一)規定,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應該退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如果是男職工,需要賠償:
企業解除員工的勞動關系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勞動者有異議的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