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杭州養老保險,快到退休年齡而未交滿15年,可不可以一次性補交(外地戶口)如果外地戶口不能一次性補交
杭州養老保險交未滿15年可不可以一次性補交?
如果是外地戶口的話應該是不可以補交的,只能在戶口所在地進行補交。然後如果你是在杭州交養老保險,連續繳納十年以上的話,可以在杭州辦理退休手續。
現在的政策是可以延長繳納五年。所以你可以在戶口所在地再進行延長繳納,直到達到法定的繳費年限。如果你在杭州辦理退休手續,那麼你可以把戶口所在地的保險轉入到杭州。現在辦入轉入手續也可以在網上進行操作,有一個社保的公共服務平台在那裡注冊登錄,按照系統提示操作就可以了,也是非常方便的。把異地的社保都轉入到退休地,這樣可以累計計算繳費年限的。
目前的政策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所以盡可能的多繳納長繳納,把所有的異地的繳納的社保都轉入到退休所在地。這樣可以累計計算繳費年限。而且盡可能的在社平工資高的地方辦理退休手續,退休金多少跟社平工資有關系。社平工資越高到時候你的退休金也會越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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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非杭州戶口社保未滿15年退休
申請一次性繳納,如繳費人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在退休時申請一次性繳納不足15年年限的養老保險費,按其申請一次性繳費時當年度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和費率確定。需同時滿足的條件:
1、1998年7月1日(含該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含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保未參保,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補繳)。
2、2013年6月30日前(含當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3、達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七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❸ 杭州社保能補繳幾個月
杭州社保可以補繳,但前提條件是需要滿足補繳的要求:
1、3個月內可補繳
對於平時短期斷繳社保的參保人來說,如若斷繳的月數在三個月以內的,可允許補繳,且補繳後連續繳費年限不受影響;但超過3個月後則不允許補繳,連續繳費年限也會重新計算。
2、退休不足年份可補繳
如若參保人在退休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補足剩餘的年限。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若退休時從未繳納過社保的人群,通常不允許一次性補足15年的費用。
補繳方式:
1、個人補繳
如果是個人名義需要補繳社保,只需要攜帶身份證、社保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群還需攜帶退休的相關手續清單等,到社保經辦中心的櫃台辦理即可。
2、企業補繳
如果是職工補繳,需用人單位攜帶身份證、勞動合同、工資清單、公司公章、補繳申報表到社保經辦中心辦理。
杭州社保無法補繳的原因:
1、材料攜帶不齊全
不同的人群辦理社保補繳需要攜帶的材料會有所不同,如果材料攜帶有誤是無法成功辦理補繳的,相關機構會退回材料,需要重新正確准備再次申請補繳。
2、不符合補繳要求
杭州社保有規定的補繳政策,如果參保人的情況不符合補繳的要求,是無法辦理補繳的。
3、超過了補繳辦理的時限
社保補繳每月有固定的日期辦理,如若申請補繳辦理的時候,不處於杭州社保的補繳辦理期內則無法補繳,需要次月再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