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蘇州退休金最低標準是多少錢
蘇州退休金最低標准 :
1、蘇州公務人員退休工資
公務人員退休工資一般都是國家財政或地方財政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退休人員(如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不含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單位)的退休待遇。這些工資一般按退休之前工資的百分之九十。
2、蘇州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
計算方式:
第一種:基本養老金+按月生活費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①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最低繳費系數+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數×1%
②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本人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
③過渡性養老金:按照推算儲存額除以120計發。
(2)按月領取的生活費=(退職時全省上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最低繳費系數+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數×1%+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推算儲存額÷120。
第二種: 一次性養老金
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或未達到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沒有按照規定足額繳費,繳費年限合計數不滿15年以上,且不符合後延繳費條件或不申請後延繳費的,按規定享受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
符合享受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按照本人1995年底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2個月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3、蘇州居民養老金
居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按月支付。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根據參保人員本市市區戶籍累計年限、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所屬年齡段確定,2019年1月1日起按以下標准執行:
①本市市區戶籍累計年限滿20年或繳費年限滿15年的,每人每月520元;本市市區戶籍累計年限不滿20年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每人每月380元。
②達到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的,在上述第⑴項的基礎上,分別按5元、10元、20元、30元的標准增發(四個檔次不可兼得)。
③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在上述⑴、⑵的基礎上,每超過1年,可加發1%。
參保人員當前為蘇州市區戶籍的,其在蘇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農村戶籍年限,均可計入「本市市區戶籍累計年限」。參保人員在年度內達到65、70、75、80周歲的,從次年1月份起按相應標准增發。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將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後確定,計發月數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定執行(見下表)。
以上是計算方法,具體可根據你的情況計算發放標准!
❷ 蘇州職工退休金每月多少
1、蘇州的退休金從每月430元提高到了每月460元,前提是參保人在當地登記滿20年,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在當地登記居住不滿20年,繳納養老保險時間不滿15年的,由原來的每月290元提高到320元。
2、 退休金的計算方法
養老保險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和過渡性養老保險。
1 基本養老保險=(社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收入指數化用戶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 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月數;
3 過渡性養老金(不同省市)=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繳費年限2%。
3、 蘇州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個人繳費:蘇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500元、1980元、2460元、2820元。
參保個人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補貼標准:男性未滿45周歲、女性未滿40周歲的,每人每年補貼350元;
男性45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女性40周歲以上50周歲以下,每人每年補助410元;
男55周歲以上、女50周歲以上的,每年補助470元。
❸ 蘇州市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調整方案如下:
1、普遍調整: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2、適當傾斜: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3元、32元和41元。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法律依據:
《江蘇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 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3元、32元和41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