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昆明市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一)退休工齡工資計算方法:全部繳費年限(俗稱工齡)X3,其中滿7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1年算。 (二)退休工齡工資標准 1、工人收入標准 工人收入標准: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特優津貼等構成。 (1)基本工資:15年以下工齡2000元,15年工齡2300元,20年工齡2500元,25年工齡2800元,30年工齡3000元,40年工齡3500。 (2)工齡工資(含工齡):每年30元,隨著工齡增長。工齡工資的實行這不僅螞櫻是對老工人的照顧問題,更重要的是鼓勵終身從事工人工作,有利於工人隊伍的建設和工人隊伍的穩定。 (3)工作工資:補貼按照實際按勞取酬原則;主要是鼓勵工人多幹活,特別是年輕工人精力充沛,他們多勞動多生產,並得到應有的報酬,不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對他們的鼓勵。 (4)績效工資:月份和年獎金(取代職稱工資)。這部分獎金,只能占工資的10%左右。大家推薦競比實績,每年評年獎金,不終身制。每個工人積極努力工作,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勵工作出成效,優質優得,不僅要激勵多工悶襲叢作,更要激勵勞動人民。 (5)特優津貼:全體工人公認的特別優秀工人,無名額限制,縣市以上部門高標准考核認定,象領國務院津貼,領縣/市政府津貼,不終身制。 2、工人退休金標准 (1)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 (2)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 (3)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 (4)工齡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
《 社會保險 基金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 企業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 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禪槐支出、其他支出。 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 撫恤金 、病殘津貼。 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支付給《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前已經離休、 退休 和退職人員的離休金、 退休金 、退職金、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於死亡、出國(境)定居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資金額的支出。 醫療補助金指按規定支付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的 醫療費用 。 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指用於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開支范圍的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用及其遺屬的撫恤費用。 病殘津貼指按國家規定標准對未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 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的參保人員發放的基本生活費。 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抵扣重復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從其他支出中列支。
Ⅱ 江蘇江陰25年工齡可以拿多少退休金
與繳費金額、總繳費年限、退休年齡、地區社會平均工資 等因素有關。
一般,各地(以企業職工為例)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 除以 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
退休年齡 數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45 216
50 195
55 170
60 139
65 101
假設:60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里有13900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139000 / 139= 1000 元。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限 乘以 1% 乘以 退休那一年的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
假設: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為6000元、繳費年限25年。
基礎養老金 = 25年 * 1% * 6000元 = 1500 元/月。
注意1:這是假設一直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費的,繳費高的話,1%這個數字會高,比如2%,繳費低的話,會不足1%,比如0.7%左右。
注意2:一般是1992年才開始個人繳費的。1992年之前的工齡,只要有合同、檔案等證明,全部算做已經繳費,叫做視同繳費年限。
以上(1)和(2)舉例的情況下,兩項合計是每月:1000+1500=2500元/月。
(3)其他津貼。高工(有些地方已取消此津貼)、勞模、獨生子女、地方補充、高齡津貼、過渡津貼、繳費年限津貼等。
以上全部,構成退休第一個月的養老金。一般每年上調一定比例,2015年10%、2016年6.5%、2017年是5.5%左右。
2018年估計調整3%~5%左右。各地政策有一些差異,2018年各城市的政策要2018年7月左右才公布。
Ⅲ 女職工25年工齡退休金
法律分析:退休金計算方法:1.基礎養老金=/2×本人繳費年限)×1%。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有獨生子女證的,增加養老金總額的5%。影響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1.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3.個人賬戶儲存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