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委會委員退休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村書記退休後是沒有退休金的,村幹部沒有退休金。村委會屬於村民自治機構,不屬於國家機構,所以不能享受國家幹部待遇,如果村書記達到法定年齡並且滿足相關條件養老條件退休,退休後是可以有相關的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九十三條 第二款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 (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 (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繳稅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如果村委會組織人員從事以上工作的時候,是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
2. 當十年村書記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村幹部沒有退休金。退休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本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因工緻殘退休,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離休和退休的幹部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應當與在職去世的幹部一樣。
3. 村委幹部退休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1.村幹部沒有退休金。退休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2.辦理養老退休范圍為任現職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以及曾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10年以上,現任副書記或副主任的村幹部,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原則上不再擔任村幹部,實行退職休養制度。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過相關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過相關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本條(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過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成立以後參加過相關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