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職被判刑後還能領退休金嗎
退休人員犯罪判刑後停止發放養老金,服刑結束後可以繼續按原來標准享受養老金。 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 養老保險待遇 問題的復函》中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 基本養老金 ,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返扮。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返轎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勞動法》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漏世灶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2. 退休人員判刑後還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判刑還能拿退休金,但是被判刑的期間養老基金是不發放的,等到刑期了之後,才可以按照服刑開始之前養老金領取。
法律依據:《勞動人事部關於工作人員被判處徒刑緩刑、免刑後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復函》
一、關於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的工作人員的工作安置和工資待遇問題,應按照一九六四年內務部[64]內人二字第143號文第四條中「應當分配適當工作,降低原工資待遇,不定工資級別。緩刑期滿後,表現好的,可由其直屬上級或主管機關批准,正式分配工作,重定工資級別」的規定處理。
二、關於觸犯刑律免予刑事處分或被判處刑罰(主刑)執行後,又改判免予刑事處分的工作人員的工齡計算和工資待遇問題。工作人員觸犯刑律免予刑事處分或被判處刑罰(主刑)執行後,又改判免予刑事處分的,其羈押期間和服刑期間可計算連續工齡。觸犯刑律構成犯罪,免予刑事處分或改判免予刑事處分的,應由所在單位或主管機關,給予適當行政處分,以至開除公職;未開除公職的一般應降低原工資待遇。
三、關於退休幹部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期滿釋放後,能否享受原退休幹部待遇問題。退休幹部觸犯刑律,被判有期徒刑後,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待遇,他們服刑期滿釋放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