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勤編人員怎樣退休
工勤編人員退休的條件如下:
1. 國家規定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男性為60周歲;女工人為50周歲,女幹部為55周歲。
2. 從事有害健康工作的職工,男性為55周歲,女性為45周歲。
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男性為50周歲,女性為45周歲。
4. 機關事業單位工勤崗人員,男性為60周歲,女性為50周歲。
工勤編人員退休的政策法規:
1、退休年齡規定:根據國家規定,男性一般在60歲,女性一般在50歲或55歲退休;
2、工作年限要求:通常需要滿足一定的工作年限,如30年;
3、退休手續流程:包括提交退休申請、單位審核、人事部門審批等;
4、退休待遇計算:退休金的計算通常與工作年限、工資基數等因素有關;
5、社會保險繳納情況:退休前需要繳納一定年限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等。
綜上所述,工勤編人員退休條件包括:一般企業職工男性60歲、女工人50歲、女幹部55歲退休;從事有害健康工作的職工男性55歲、女性45歲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男性50歲、女性45歲退休;機關事業單位工勤崗人員男性60歲、女性50歲退休。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 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㈡ 工勤編制女職工的退休年齡是多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專病屬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㈢ 工勤編制退休年齡
工勤編制退休年齡通常是按照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來執行的,即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0周歲。不過,這一規定可能會因地區、單位政策以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有所調整。
工勤編制人員,作為機關事業單位中的一類工作人員,其退休年齡的設定與國家的勞動政策和社會保障制度緊密相連。這一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勞動力的合理更替,同時保障老年勞動者的權益。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的趨勢,退休年齡的設定也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
在實際操作中,工勤編制人員的退休年齡可能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例如,一些特殊工種可能因為工作性質的原因需要提前退休,以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此外,個人的工作年限、工作表現以及單位的實際需要等,也可能成為調整退休年齡的考慮因素。在某些情況下,單位可能會出台相關政策,鼓勵員工延遲退休,以緩解勞動力短缺的問題。
總的來說,工勤編制退休年齡是一個既受國家法規約束又具有一定靈活性的問題。它不僅關繫到個人的職業生涯規劃和老年生活安排,也影響到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和社會的勞動力供給。因此,在實際操作中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以確保退休年齡設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時,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我們也需要對退休年齡政策進行不斷的審視和調整,以適應時代的變化和社會的需求。
㈣ 機關工勤人員退休新規定
男職工:60周歲女職工:幹部55周歲、工勤人員50周歲女高級工屬於女工勤人員應50周歲退休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具體退休規定:
1、機關工勤人員退休年齡最新規定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2、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女職工年滿45周歲,繳費年限滿15年。地廳級及以上級別女幹部退休時間以任免機關批准時間為准。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聘任在管理崗位的相當於正、副縣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60周歲退休。如本人申請,經組織同意,可以在年滿55周歲時自願退休。其他女幹部年滿55周歲退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㈤ 機關工勤人員退休新規定
行政事業單位工勤人員退休年齡是:男職工:60周歲女職工:幹部55周歲、工勤人員50周歲女高級工屬於女工勤人員應50周歲退休。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㈥ 機關工勤人員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公職人員退休年齡最新規定是:
1、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中國法定退休年齡,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國家退休年齡政策,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機關事業單位工勤崗人員退休的年齡規定是:男性職工滿60周歲,女性職工滿50周歲。就現行政策來講,無論是男性或是女性,都沒有55歲退休的,男性滿55歲離正式退休還差5年,女性滿55歲已經超過了正式退休年齡5歲。當然,已經明確的延遲退休政策,機關事業單位的女性工勤職工退休年齡將延長5年,即滿55周歲退休。
也有男同志滿55歲辦理了退休手續,有的女同志滿45歲也辦理了退休手續,有的男同志甚至50歲即辦理退休手續。當然,這種情況既有可能是特殊情況。比如,按照國家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①從事井下(煤礦)、高空(高架橋)、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核輻射等工作),累計工齡滿十年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可以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②只要個人工齡連續滿十年以上,經縣級以上三甲醫院證明,並經指定的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性職工滿50周歲,女性職工滿45周歲,都可以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 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㈦ 機關工勤人員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正常退休條件:工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提前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50 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經縣以上醫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四級及其以上傷殘);
(2)因工緻殘,經縣以上醫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四級及其以上傷殘)。
(3)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