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擔保人超過三年,否可以凍結財產
如果是一般保證,那麼按照《擔保法》第25條第2款的規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你只有先對債務人起訴或申請仲裁(如果你和債務人之間有仲裁協議的話),判決後如果債務人確實無力償還的,才可以由擔保人來承擔責任。
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按照《擔保法》第26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在保證期內直接起訴要求擔保人承擔債務。
一般情況下,擔保人無力償還債務財產可以被法院凍結,若法院的判決書判決債務人還款,那麼在債務人沒有財產的情況下,可以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貳』 銀行貸款還不了了,銀行可以扣養老金嗎
不能扣,但銀行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還貸。你有值錢的物品,法院會作出處理,包括保證你基本生活從你的收入中扣一定份額。
爭取還吧,借了總要有還的一天。
『叄』 貸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也無力償還法院會執行擔保人的退休工資嗎
貸款人無力償還擔保人也無力償還法院會執行擔保人的退休工資,因為擔保人也是有一定的責任地。
擔保責任 :
1、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
2、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3、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4、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5、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6、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7、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就連續發生的債權作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對於通知到債權人前所發生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8、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9、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10、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