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退休金和養老金是不可以同時領取的。因為在2014年以前,我國實行的是雙軌制,採取的是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給退休人員發放的通常叫退休金;而企業為退休職工發放的叫養老金。所以自然不可能一個人既領退休金又領養老金。
退休金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而在2014年養老金並軌以後,退休金其實就是養老金,只是叫法不同而已。所以也不可能一個人領兩份。
只是大家需要注意一點,事業退休養老金目前還在過渡階段,目前在政策實施後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國家採取的是「中人標准」,也就是在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發放過渡性養老金。不過對於在政策實施後才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來說,以後實行的就是「新人標准」了。
⑵ 領了退休金還能領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退休金和養老金一致,只是名稱叫法不同,只能領取一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⑶ 退休工資和養老金可以同時領嗎
在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之前,叫做退休金,現在實行繳納養老保險,全部叫養老金,都是一樣的,只是叫法不同。所以,也不存在退休金和養老金同時領取的情況,沒有退休工資的說法。
⑷ 領了退休金還能領養老金嗎
領了退休金不能領養老金。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領取退休金之後不能再領取養老金,雖然這兩者的概念不同,但都是對公民晚年生活的一種保障,因此不能同時領取。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達到法律上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可領取退休金。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且已繳滿15年的養老保險費用。
領取養老金有兩個條件:
1、繳納養老保險的累計年限最少達到15年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現在是男士60歲,女士55歲,以後有提高退休年齡的可能。
養老保險包括的險種,具體如下:
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在年老後減少或失去勞動收入時給予一定經濟補償,使參保者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險;
2、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適用於沒有參加工作或沒有參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
3、新型的農村養老保險,新型的農村養老保險的參保農民滿60周歲就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是實現農民老有所養的重要保障制度。
綜上所述,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領取退休金之後不能再領取養老金,雖然這兩者的概念不同,但都是對公民晚年生活的一種保障,因此不能同時領取。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達到法律上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可領取退休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