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職工退休後還要交醫保
法律分析:如果已退休的人員還要繳納醫療保險的話,一般就分為兩種原因。
第一種是參保人已辦理退休手續,但自己的職工醫保沒有達到最低繳費年限,退休後是不能享受終身的醫保待遇,需要繳納到最低年限才可以享受。
第二種是個人雖然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但繳納的是居民醫保,並不是職工醫保,需要每年繳納醫保直到達到法定繳費年限為止。
醫保一般分為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
職工醫保一般由公司統一為員工購買,當參保人繳納到最低繳費年限且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在退休後享受終身的醫保待遇。換個角度來看,退休後我們不需再繳納醫療保險,也可以享受住院報銷待遇。
假如參保人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養老保險繳夠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但醫療保險卻沒有達到最低繳費年限,是不能夠辦理終身醫保待遇,這時只能選擇一次性補齊或者繼續繳納醫保至最低繳費年限。
而居民醫保則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
簡單來說,居民醫保是老人小孩等沒有工作的居民所繳納,需要自己去當地社保局辦理。
若個人已達到退休年齡,但從未繳納過職工醫保,這時只能夠選擇繳納居民醫保,才能享受醫保待遇。
總的來說,無論是職工醫保還是居民醫保,都能夠享受門診、住院等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B. 退休後還需要繳納醫療保險嗎
孫某曾經是一名自由職業者,隨著年齡的增大越發地對穩定的工作充滿嚮往。在其45歲時,其因精湛的技術被某國有單位聘為工程技術人員。在國有單位工作期間,孫某享有了國有單位員工應享有的一切待遇。因其對這份工作的熱愛,孫某在單位工作勤勤懇懇,為單位和社會創造了巨大的財富價值。退休後孫某在家盡情享受天倫之樂。某日單位的工作人員找到他,詢問其是否繼續繳納醫療保險金,對此孫某產生了疑問。那麼在我國退休人員是否還需要繳納醫療保險費用呢?
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孫某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用如果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年限,那麼他在退休後只有將保險費用繳納至規定的年限才能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保險利益的享有是建立在對保險費用足夠繳納的基礎之上,要想享有權利就要先履行好應負擔的義務。
C. 已經退休的人,還能再交社保嗎
已經退休的人,還能再交社保,具體如下:
1、當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時,繳納社保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去補繳社保費,直到十五年然後再辦理退休;
2、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已經滿了十五年的,是不能再繼續繳納社保的,只能辦理退休然後按月領取自己的養老金;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當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社保還沒有繳滿十五年或者是沒有開始繳的,是可以補繳社保的,繳滿十五年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的養老金了。
社保個人交的流程是:
1、首先到當地就業服務中心(人才中心)作失業登記。需提供相關的解除合同證明書、身份證復印件,領取登記表填寫並申請按規定享受失業救濟金待遇,同時辦理《再就業優惠證》享受相關的政策優惠待遇;
2、提供《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身份證、單位出具的參加醫療保險時限證明書到醫保中心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手續;
3、待業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就業中心)個人繳費窗口。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登記卡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封存單》、《失業證》、《再就業優惠證》等相關手續以自謀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
綜上所述,達到退休年齡,但同時又沒有滿足領取養老金條件即繳費滿15年的,也可以通過可以一次性補繳或者延長繳費的方式,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D. 職工醫保,人員退休後還需繼續繳納醫保費用嗎
人員退休後不需要繼續繳納醫保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退休員工退休時需要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才能在退休後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職工是在企業退休,而不是個體自由職業者退休。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時,不夠應繳的年限,需要繳足才能在退休後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4)退休的員工還可以繳交醫社保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社會保險制度沒有體現精算平衡原則,基金財務可持續性較差。政府、企業、個人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間責任分擔機制不合理,收入保障和提供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的職責過度向政府集中。
醫療衛生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運行機制比較僵化。社保制度條塊分割,銜接配套有待加強,碎片化問題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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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員工養老辦理退休,還可以繼續交醫保嗎
是可以繼續繳納醫保的呢。如滾段嘩果是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大行情況下,只要用戶在退休的時候達到了基本醫療保險法規的繳費年限,那麼在退休之後不需要繼續交醫保了,但還是可以正常享受燃汪退休後的醫保待遇。對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般要求男性繳費滿25年,女性繳費滿20年,滿足這個繳費年限法規,就可以在退休後停止交費了。
G. 退休了還需要補交醫療保險嗎,應該怎麼做
退休後能補繳醫療保險,社保相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沒有一次性補交完成自己的職工醫療保險的費用,那麼今後就不具備享受職工醫保的報銷待遇了,並且今後也不能夠繳納相應的費用,享受這個職工醫保的待遇,因為本身職工醫保是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的,但是你在退休之前沒有補交完成所需要的費用,那麼今後也就不再具備享受職工醫保的報銷待遇這一點是值得注意的。
拓展資料
一、社會醫療保險
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范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由政府承辦,並藉助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強制實施並組織管理。社會醫療保險由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救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個人補充醫療保險三個層次構成。
二、補繳欠費
1、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醫療保險欠費情況,建立欠費數據信息,填制《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通知參保單位補繳欠費。
2、對因籌資困難,無法一次足額繳清欠費的參保單位,醫保機構征繳部門與其簽訂社會保險補繳協議。如欠費單位發生被兼並、分立、破產等情況時,按下列方法簽訂補繳協議。
⑴欠費單位被兼並的,與兼並方簽訂補繳協議。
⑵欠費單位分立的,與各分立方簽訂補繳協議。
⑶欠費單位進入破產程序的,與清算組簽訂清償協議。
⑷單位被拍賣出售或租賃的,與主管部門簽訂補繳協議。
3、參保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或補繳協議辦理補繳,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予以受理,並通知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收款。
4、破產單位無法完全清償的欠費,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單位破產清算組提出的申請,審核後送稽核監督部門處理。
5、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依據財務管理部門傳來的補繳欠費到賬信息和稽核監督部門傳來的核銷信息,調整參保單位欠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