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工人從事管理崗位工作連續十年後退休年齡是否可算為55歲(女幹部退休年齡)
可以的!親
2. 一般在國有企業干多少歲就退休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工退休時在企業管理內崗位的(不分容幹部和工人),凡在管理崗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其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退休時在企業工人崗位的女職工(不分幹部和工人),凡在工人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其退休年齡按50周歲執行。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女職工,仍按照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幹部和工人的退休年齡執行。
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
男職工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因工緻傷,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 女工人從事管理崗位工作連續十年後退休年齡是否可算為55歲(女幹部退休年齡)
可以。只要單位同意,這是符合政策的。即使是工人崗位,單位同意,也可以推遲退休年齡,延緩辦理退休手續,繼續繳納社保的時間作為繳費年限。
4. 累計10年還是連續十年
法律分析:
一是企業的女工人。所謂企業的女工人, 就是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職工,這個女職工包括個人人事檔案記載不屬於幹部身份的人,在企業打破工人和幹部身份以後,在生產一線工作的人員,包括在民營企業雖然是從事的管理崗位的工作,但本質上還是屬於職工女性工作人員,只要年滿50周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都是可以在50周歲辦理退休的。二是在企業繳費累計滿10年,後來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就繳納養老保險的女性人員。按照各地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的規定,是可以在50周歲辦理退休的。為什麼在單位繳費滿10年的女性,後來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的,可以在50歲辦理退休呢?主要還是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精神,除了退休年齡的規定以外,還提出了連續工齡達到10年。後來企業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以後,要求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但是只要在企業連續繳費10年,也就意味著連續工齡滿了10年,可以將其視同為女職工辦理退休。三是1996年之前開始,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女性人員。這一條在很多省市制定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或是條例中都有這個條件,凡是在1996年之前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並且最低繳費年限滿15年的女性人員,都可以在50周歲辦理退休,比如四川、重慶等地都要這樣明確的規定。而這些規定的制定,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等文件精神,授權地方政府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四是有特殊工種從業經歷的女性人員。以前在國有企業從事特殊工種工作崗位,而且特殊工種工作崗位年限達到國家規定的女性人員,後來因為下崗或是辭職離職等原因,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女性人員,離職或是辭職以後,以前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仍然要計算,所以這部分女性人員仍然可以按照特殊工種工作崗位的年齡,即在45歲辦理退休,但前提條件是養老保險要交費滿15年。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5. 女性退休年齡最新規定2023
女性退休年齡到底是 50 還是 55?
關於這個問題,國家先後出台過多個規定:
1974 年《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 國發 [ 1978 ] 104 號 ) 規定: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