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部隊立三等功退休後的待遇
法凳彎律分析: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一次性退役金,以及享有其他退役士兵優惠。
法律依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棗搭悶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人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枝虧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准,並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根據服現役年限領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現役年限不滿6個月的按照6個月計算,超過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獲一等功的,增發15%;
(二)榮獲二等功的,增發10%;
(三)榮獲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隊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退役金。
⑵ 立功退休待遇最新規定
1.農村義務兵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可以享受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
2、1級、2級士官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可以做轉業安置;
3、在部隊獲得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時,應優先照顧;
4、榮立二、三等功的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參加高等教育考試可以加分。
5、此外,各地也根據當地情況給予不同的優待,有的在檔案考核時,根據立功受獎情況區別對待,有的在計算自謀職業補助金時也高於一般退役士兵,等等。
一、立功人員的退休金計算方法:
1、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2、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等於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加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二乘建立個人賬戶制度前繳費年限。
二、立功評選要求
1、戰斗中英勇頑強,堅決執行命令,模範遵守戰場紀律,完成作戰任務成績突出,或者主動掩護、搶救戰友,事跡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2、戰斗中勇於克服困難,積極主動、迅速有效地提供後勤、技術或者其他作戰保障,對完成作戰任務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3、堅決執行上級命令,正確指揮,密切協同,在組織指揮完成作戰任務中,表現突出,有較大貢獻的,可以記三等功;功績顯著,有重要貢獻的,可以記二等功;功績卓著,有重大貢獻的,可以記一等功;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士兵退休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
2、現役期間,平時被授予二級以上、戰時被授予三級以上的;
3、因戰爭致殘被列為五至八級致殘者;
4、是烈士的兒女。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十二條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本人申請,可以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有利於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則確定其安置地:
(一)因戰致殘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雙亡的。
⑶ 獲得過「八五立功獎章」事業單位退休後的工資待遇
根據國家規定,只有獲得省部一級以上的勞動模範或者先進工作者稱號的,才可以在退休時給予另外增加退休費,獲得單項獎勵的,不可以增加退休費,
⑷ 立功人員的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立功人員的退休金計算方法和企業職工退休金的計算公式是一樣的。
1、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退休時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脊鏈老金=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195月、55歲170月、60歲139月)
3、過渡性養老金=(上年度市在崗職工並游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建立個人賬戶制度前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1.4%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絕野銷。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⑸ 在部隊榮立一等功,回地方後退休時有什麼待遇
榮立一等功回地方單位,敵方單位應按照退役人員的要求來安排工作,並由部回隊按照下列比例增發答一次性退役金。
對在服現役期間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義務兵,應在企事業單位安排工作,戶糧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申報。
對農村入伍參戰榮立三等功的退伍軍人,在當地勞動部門下達向社會招工計劃指標時首先安排。招收進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可以轉為城鎮戶口,由國家供應口糧。
(5)立功退休工資獎勵擴展閱讀: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條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標准,並適時調整。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軍隊有關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和調整退役金標準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