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人員退休後還繳醫保嗎
不能享受;
實際繳費年限男不足25年女不足20年,退休後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的存檔人員按照國家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基本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每月繳納3元大額醫療互助資金,可以享受與城鎮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相同的醫療保險待遇,建立個人賬戶。繳納到你退休年齡為止,如果你繳納到退休年齡,還不足25年,還要繼續繳納。
個人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於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多交多得,個人賬戶累計越少開的退休金也就越少。醫療保險是持續性的,不可以斷交,一旦終止繳費,就不享受醫保待遇,如果養老停繳,醫保是不能停交的,只能交居民醫保,如果之前交的是自由職業者醫保的話,之前交的年限都白交了。
參考資料:社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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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企業職工退休,為什麼有人還需要繳納醫保費和大病保險
一.企業職工雖然退休,但是醫保未繳納到規定年限,需要繼續繳納醫保和大病保險。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醫療保險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退休後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而終身享受醫保待遇。
二.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無法辦理醫保退休政策。也有許多的靈活就業人員為了以後生活的保障而選擇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這類人員如果繳納職工醫療保險的話,那麼他們的費用都是由自己承擔的,許多人可能會覺得這部分費用過高,而選擇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沒有繳納年限的,投保人需要每年繳納一次,所以,這部分靈活就業人員即使辦理了企業職工退休手續,但是依然要每年按時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C. 以後的退休職工還要交吶醫療保險嗎
凡參加社會保險的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縣屬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職工的家屬醫療費用未納入統籌不予報銷)。
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是:「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條規定的富有彈性的前置條件是:「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而恰恰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會弱勢群體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要依法解決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問題絕非易事,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一、建議全國人大責成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出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維護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二、建議國務院責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盡快制定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意見,明確規定「職工退休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20年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後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建議國務院責成福建省政府撤銷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福建省省本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細則》關於下崗退休職工除了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25年以外還要「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規定,糾正其錯誤做法,還下崗退休職工以公道。
我們下崗國有企業職工在崗時為國家作貢獻,下崗時為改革作奉獻,現在怎能叫我們退休後再作犧牲?!希望國家盡快把我們下崗國有企業退休職工的「幸福指數」從理想變為現實!
退休養老基金統籌管理委員會下設醫療管理辦公室。在機構成立前,暫由社會保險公司代行其職責;各鄉、鎮、場相應設立以黨委和政府、醫療單位和醫療保險機構「三位一體」的醫療保險管理小組。負責醫療費管理,服務、監督、審批、協調工作,保障醫療保險費用的合理使用。
待遇: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的醫療單位和醫務工作人員,要堅持文明行醫,端正醫德醫風,協助醫療保險單位積極做好退休職工醫療管理服務工作,做到對症下葯,合理用葯。
城鎮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包括個體業主及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和本市戶籍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所有城鎮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都應按規定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
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職工;
參保人員患病先門診治療,在本地定點醫院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憑醫保證、IC卡在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不足部分個人現金支付。在非定點醫院或在異地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先行墊付。參保人員無論在當地或外地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和購葯費用均不納入統籌基金支付。門診治療無效,或病情嚴重需直接住院治療的,應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
辦理住院登記手續應提供以下資料:
1、門(急)診醫師開具的住院證及相關檢查報告單;
2、參保人員本人醫療保險證、IC卡;
3、參保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對需緊急搶救的危、急、重病參保患者,無論定點與否,應本著先搶救治療的原則,3天之內持相關資料到經辦機構服務大廳補辦入院登記手續。參保職工在本地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應將個人醫保證、IC卡交醫院醫保科,以便進行身份核對並記帳。持卡住院職工其醫療費在38000元以內的由醫院墊付(個人承擔部分由個人自付),38000元以上的則由參保人員先行墊付,出院後由大病基金按規定比例給予支付。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和出差、休假的在職職工因病需住院的,應選擇當地的定點醫院,並及時同單位聯系,到經辦機構服務大廳登記。
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准、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按照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標准執行。農民工患病需住院治療的,可在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醫療機構住院治療。自願要求回原籍治療的,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後可在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為其提供醫療結算服務。
最近剛剛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是:「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條規定的富有彈性的前置條件是:「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而恰恰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會弱勢群體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住院程序
1、凡享受社會統籌醫療保險的退休職工,一律在所屬醫療保險機構規定的醫院門診就醫,經醫師診斷非住院不可的,必須持醫師開具的病情證明書,檢查報告單,病歷和住院通知單,到所在地醫療保險機構審核方可住院治療。
2、急診住院病人,先可入院搶救治療,3天內憑急診證明補辦入院審批手續,否則住院葯費不予報銷。
3、因病情嚴重,當地醫院無法治療,確需轉縣級和縣級以上醫院治療者,由所在住院醫師出具轉院證明,經醫院院長簽字同意後,由所在地醫療保險機構審查同意,方可轉院治療(急診病人可先轉院治療,但在5天內必須補辦轉院審批手續),未經批准轉院檢查治療和擅自到外地住院檢查治療的醫療葯費一概不予報銷。
報銷比例
1、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
2、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
3、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
4、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
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
6、退職職工,其醫療葯費報銷75%。
7、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醫療費結算
1、病人入院前由醫療保險機構憑入院手續支付住院費,每一次預支款最高限額不得超過300元。如繼續住院治療預支款不足時,應由醫療單位出具催交通知單,提前一天通知醫療保險機構付款,並在再次支付預交款時收取前一次預付款的自費部分,否則,保險機構拒絕承付繼續住院的費用。
2、患者病癒出院時,應由醫療單位和本人在出院前一天通知醫療保險機構,按三方規定共同辦理出院醫療葯費結算,如不按時辦理出院醫療葯費結算,本次住院的醫療葯費不予報銷,並將開支的費用從退休費用中扣除。
3、患者病癒出院時,因病情需要繼續服葯的,按規定慢性病用葯量不得超過7至9天,急性病不得超過3至5天,否則按自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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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為什麼我母親有退休金沒醫保
你說的醫保是醫來療自保險還是醫保卡,凡是參加過醫療保險(社保那種)都是有醫保卡的。一般醫療保險需要交納滿25/30年時間才可以永久享受,而醫保醫療保險實行了只是比較短時間,你母親肯定未交納滿25/30年,如果想享受就要在辦理退休時,同時辦理繼續參加退休人員的醫保醫療保險,每個月繳費或一次性繳費,如果不參加就沒有醫療了。
如果是內退,因為未到法定退休年齡,根本沒有到社保局辦理退休,只是單位的內退,那麼要繼續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才有醫療,這個要問你單位是單位繼續繳費還是自己繼續繳費,只要不繳費就沒有醫療了(當然是說社保的那種)
如果你說的是單位的公費醫療的話就要看看單位自己定的規定,因為外單位是干涉不了的,最好回去單位咨詢。
E. 享受退休金的人能辦城鎮居民醫保嗎
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抄保的,均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國務院
《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
國發〔2016〕3號
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
(一)統一覆蓋范圍。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各地要完善參保方式,促進應保盡保,避免重復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