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異地社保退休金按哪裡的算
您好,我是楊老師很高興為您解答:1、外地戶口,十五年交滿以後就可以轉移到戶口所在地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工資了。2、如果是在一個地方連續繳滿十五年養老保險的,退休金就按這個地方的待遇標准領取。3、如果是在幾個地方累計起來繳滿十五年養老保險的,退休金就按其中一個繳滿十年的地方待遇標准領取。4、如果幾個地方都沒繳滿十年養老保險的,退休金則按照你老家的待遇標准領取。另外,為了方便領取退休金,可以轉移到老家的社保中心。二、退休金指的是一個人因為年齡或其他因素從某一工作退下來。公司或僱主必須給予的一次性較大額酬勞。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職業有不同的指定年齡或年資,超過此年歲的職員,被視作想再繼續工作也不合適,所以可以自行選擇要不要繼續工作,此時僱主必須給予一筆大額金錢作為勞工勞苦一生的獎勵,並以此作為不工作後的養老生活費和醫療費來源。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在外地已經交了15年的養老保險,這個時候
B. 在外地買的社保,退休後在哪領退休金
【法律分析】:異地繳費累計十五年,異地繳費十年以上的,達到退休年齡後可異地退休。不滿十周歲的,應當調回戶口所在地退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的,但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在當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可以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C.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在哪裡領退休金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在當地的社保局領退休金
在異地繳費的,合計滿15年,在異地繳費滿10年,並且在到達退休年齡時辦理了社保轉移手續的,可以在當地領取養老金。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
社保異地轉凳型移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對年齡有一定的限制,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五十二條規定,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棗顫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D. 異地繳納社保,最後該在哪裡退休拿養老金
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生產工人50周歲,女性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5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參保人,如屬跨省流動就業參保的異地務工人員,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確定其養老金領取地,其總原則是「戶籍優先,從長,從後」;如屬廣東省戶籍的異地務工人員,則按《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粵府辦〔2008〕76號)確定其養老金領取地,即其最後參保地為養老金領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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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異地交養老保險退休在哪領退休金
法律分析:在異地繳費的,合計滿15年,在異地繳費滿10年,並且在到達退休年齡,依然在異地參保的可以在異地辦理退休,如果不滿10年,要轉移回到戶口所在地辦理退休。
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第八條 參加社會保險的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跨統籌地區流動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港澳台居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不適用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相關規定。已經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已經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不再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跨省流動就業的,應當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在各參保地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由其繳費年限最長的參保地負責歸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並支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有多個繳費年限相同的最長參保地,則由其最後一個繳費年限最長的參保地負責歸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並支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按照本條第二款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後,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