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甘肅省關於退休人員的喪葬費
法律分析:根據《甘肅省關於調整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通知》甘人社通248號的規定,喪葬補助費7352元,一次性撫恤金3676元。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⑵ 甘肅省退休工人死亡喪葬費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退休工人喪葬金標准應該是本人退休工資的標准給付2個月。
⑶ 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工資領幾個月
企業退休死亡,就是四到五個月的退休工資,事業單位是二十個月基本工資
⑷ 甘肅省退休工人去世安葬費撫桖金是多少
甘肅省企業退休工人死亡享有次性喪葬補助費:6407元;一次性撫恤費:3203元。
甘肅省人力專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屬 財政廳 總工會
《關於調整全省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3〕250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總工會,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隨著我省經濟的發展和職工收入的增加,消費水平也隨之提高,經研究,決定調整全省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發放標准。現將全省調整後的發放標准通知如下:
一次性喪葬補助費:6407元。
一次性撫恤費:3203元。
資金來源按原渠道列支,自2013年7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配套文件出台後,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新的規定和標准執行。
2013年6月18日
⑸ 甘肅酒泉80歲的老人去世了,還有哪些補助可以領幾個月的工資
甘肅酒泉80歲老人去世了,可以領取喪葬費,也就是在領取一年12個月工資作喪葬王補貼。
⑹ 甘肅省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甘肅退休工人死亡待遇是全國最低省份,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享有一次性喪葬補助費2500元,一次性撫恤金1200元。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正常死亡的,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具體標准按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費的通知》即「一次性喪葬補助費由現行1200元調整為2500元」,「一次性撫恤費由現行的800元調整為1200元」。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甘肅省關於調整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總工會,省直有關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經研究,決定調整全省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的發放標准。現將全省調整後的發放標准通知如下:一次性喪葬補助費:2500元。一次性撫恤費:12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四條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