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今年養老金調整時間表
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發放時間,統一為每月20日至25日。
截至目前,全國各地區2022年養敏緩老金的調整方案尚未公布,但是不少地區已經在為調整養老金和補發工作提前籌備。這其中就包含了調整6月和7月的養老金的發放時間。
浙江省4月中上旬發布通告,關於企業職工關於浙江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系統停機上線切換的通知。
養老保險
截止6月6日,杭州市蕭山區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發布通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系統已順利上線。根據工作安排自6月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將於每月8日發放。屆時將收到統籌內和統籌外兩筆金額,兩筆金額相加即為您的橋謹模退休待遇。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將於每月8日一並發放。
除了浙江省杭州之外,還涉及到浙江省內的紹興市、衢州市、湖州市、金華市、樂清市、永州市晌陵等地。因受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系統停機上線的影響,湖北省天門市發布通知。為確保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維持原發放時間不變。
❷ 企業退休養老最新消息
1. 浙江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新標准已經確定,從2013年起,按月人均230元的標准增發基本養老金。這一政策將使全省約320萬人受益,全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將增加近93億元。
2. 本次調整繼續採用往年的調整方法,即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普遍調整與各市職工工資收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當地平均養老金水平以及個人繳費年限掛鉤。在此基礎上,對獲得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高齡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3. 2013年1月1日起,浙江省湖州市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普遍調整由兩部分組成:全市統一標准,退休人員人均增加109元,退職人員人均增加82元;按個人繳費年限長短確定,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4. 除了普遍調整,還有三種適當傾斜的情況:獲得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其中教授級職稱每月增發500元,其他高級職稱和高級技師每月增發400元;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滿30年的每月增發70元,滿20年不足30年的每月增發60元,不滿20年的每月增發50元;年齡較大的退休(退職)人員,即2012年底前男性年滿70周歲,女性年滿65周歲,每月增發30元。符合以上增發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5. 2013年沈陽市企業退休人員將迎來第九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此次調整平均上調10%,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兌現,4月份將補發當月和前3個月的增加額。
6. 本次調整范圍及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3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7. 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用於此次調整,以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保持不同時期退休人員待遇水平的合理差距。適當傾斜主要針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退休人員等群體。
8.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分兩步實施。首先,根據退休人員資料庫現有信息,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規定進行調整,並於2013年4月30日之前將1至4月份調整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的直發賬戶內。其次,對符合條件的退休軍轉幹部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養老金進行核定,並與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的退休費數額進行比對後,按規定調整並補發。對信息有誤的退休人員,待信息核准後再補發新增養老金。
❸ 湖州退休金補貼標准
湖州市為6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提供了多種補貼政策,旨在保障他們的生活質量。對於從企業單位退休的人來說,他們每月可領取的養老金大約在4500至5000元之間。相比之下,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則更為幸運,他們的月養老金可以達到6000至8000元。此外,這些退休人員還能夠享受到每年20000至24000元的額外補貼,這無疑進一步提高了他們的生活水平。
這些補貼政策的實施,不僅體現了湖州市政府對退休人員的關懷,也反映了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能力。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透露,這些補貼的發放將根據個人的工齡、職位級別以及工作年限等因素進行調整,確保公平合理。同時,政府也在積極尋求更多的資金來源,以期在未來進一步提高補貼標准。
值得注意的是,湖州市還為即將退休的人員提供了多種咨詢服務,幫助他們提前規劃退休生活。通過與社區工作人員的交流,退休人員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權益,以及如何合理利用政府提供的各種資源和服務。
此外,湖州市還鼓勵退休人員參與社區活動,如志願者服務、健康講座等,以此豐富他們的退休生活,促進身心健康。通過這樣的方式,湖州市政府希望能夠幫助退休人員更好地適應退休生活,保持積極樂觀的心態。
❹ 湖州2017年退休人員工資計算了嗎37年工齡該有多少工資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6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20元的額度,根據2012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寧波市123元,溫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興市119元,紹興市119元,金華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麗水市11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2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標准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二)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❺ 浙江養老金補發時間
7月底
浙江退休金補發比例
從1月1日起,為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浙江退休金補發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補發退休養老金。
浙江退休金補發水平和補發辦法
1、定額補發退休(退職)人員
①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30元的額度。具體調
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寧波市133元,溫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興市129元,紹興市129元,金華市129元,衢州市125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麗水市125元。
(2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33元標准執行。
③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標准調整。
2、掛鉤調整退休(退職)人員
基本養老金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
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
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
養老金增加5元。
3、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2.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
法律依據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20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8%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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