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四川退休金計算實例
四川退休金計算實例如下:
1、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的職工退休時,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月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總額乘以1/120加退休時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0%;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1998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為:月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總額乘以1/120加退休時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0%加(退休時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建立個人賬戶前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乘以過渡性養老金比例乘以本人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加綜合性補貼乘以(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除以累計繳費年限);
3、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月增發養老金組成。
退休金的計算因素:
1、個人賬戶儲存額:指個人在職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所累積的金額;
2、繳費年限:指個人參加工作後至退休時繳納養老保險的實際年數;
3、平均工資:指個人退休前一定時期內的平均月工資;
4、社會平均工資:指個人所在地區上一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
5、替代率:指退休金水平與職工退休前工資水平的比例關系;
6、調整系數: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指數等因素進行的退休金調整比例。
綜上所述,四川省的退休金計算根據參加工作時間、繳費年限以及是否在1996年1月1日前後參加工作等因素有所不同,涉及個人賬戶儲存總額、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過渡性養老金比例及綜合性補貼等多個變數,確保退休職工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月增發養老金四部分構成,以適應不同群體的養老保障需求。
【法律依據】:
《四川省貫徹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的職工退休時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總額乘以1/120加退休時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0%。
第二十九條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1998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職工,退休時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總額乘以1/120加退休時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20%加(退休時上一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建立個人帳戶前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乘以過渡性養老金比例乘以本人建立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加綜合性補貼乘以(建立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除以累計繳費年限)。
其中,本人建立個人帳戶前的繳費年限是指職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繳費年限。本人建立個人帳戶前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用1990年至1995年職工個人的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計算。計算某一年指數時,如職工個人繳費當年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的月平均繳費工資和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進行計算。
計算平均繳費工資指數保留到小數點後三位。
按上述辦法計算的月基本養老金,一般不得超過本人退休時上一年月平均繳費工資;如退休時上一年月平均繳費工資比前幾年上升或下降過大的,按上述辦法計算的月基本養老金,不得超過本人退休時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貳』 四川省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上述各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二十六條:工人職員退職養老時,應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退職養老補助費:本企業工齡已滿五年未滿十年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五十;已滿十年未滿十五年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已滿十五年及十五年以上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付至死亡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