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員工到退休年齡合同是不是自動解除
法律分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並不必然終止。
雖然《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但根據勞動法法理,該條規定一方面賦予勞動者以主張權利到齡退休享受退休福利的依據,另一方面賦予用人單位人事自主權杜絕到齡該退者占而不退的依據。
由此可見,該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兼具權利和義務。如果用人單位願意主動履行義務,放棄要求勞動者按齡退休權利,且勞動者也不主張退休權,法律就應該維持雙方勞動合同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B. 超過退休年齡還能簽訂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超過退休年齡是否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由如下兩種情況:1、需要確認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是否已經開始退休養老待遇,如果已經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那麼則應該該員工和公司之間的則應該是勞務關系。2、勞動者沒有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話,則還可以按勞動關系對待。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C. 勞動者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應該怎樣處理
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勞動合同將自動終止。根據法律,終止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第一,勞動合同到期。第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第三,勞動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蹤。第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布破產。第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決定提前解散。第六,其他由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情形。基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上述情況發生時,勞動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