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50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
一、關於50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規定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50歲以上的員工若符合法定退休年齡,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對於女性員工,國家規定女幹部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女工人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特殊情況下,如重體力勞動工種,經批准可在45歲退休。
2、若工廠要求50歲女員工辭職,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女員工滿50周歲應辦理法定退休手續。只要身體狀況允許,女幹部可繼續工作至55周歲。若單位要求辭職,勞動者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以下情形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1、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50歲以後的員工,若為管理層,只要身體合格,用人單位不能強制退休。對於普通員工,可建議辦理合法退休手續,但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❷ 工人到了退休年齡可以辭退嗎
法律分析:可以,到退休年齡公司辭退不需要賠償為到達退休年齡時,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不符合支付賠償金的規定以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或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❸ 到了退休年齡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到了退休年齡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一般員工到了退休年齡就不能再享受到相關的待遇,對於雙方的勞動關系就會自然的終止,而且到了退休年齡時就要以享受到養老金的待遇,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一、到了退休年齡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開始享受養老金,勞動合同終止。具體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根據本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給1個月,其中第(二)種情形最多給12個月。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並聽取意見,經向勞動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根據本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給1個月。
綜合上面所說的,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享受到退休的待遇,一般在退休之後雙方之間就不會存在勞動關系,困此,這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所以,對於不同的情形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如果在未退休而公司解除合同這種行為是不能獲得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