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收審期間已到退休年齡該怎麼辦
要等到出獄後才能辦理退休手續,服刑1期間由於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所以也不會受理辦理退休手續。如果沒什麼大事辦理了取保候審就可以辦理退休了。
Ⅱ 公職人員涉嫌犯罪達到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嗎
只是涉嫌就可以正常退,如果確實牽扯其中,也有違法亂紀行為,視情節嚴重,看怎麼處理,如果有了刑事責任,那單位就必須開除,那就退不了。
Ⅲ 判刑前參加工作20年刑滿後已到退休年齡,能否辦退休手續
有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如果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其緩期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如果 被剝奪了政治權利,他的合並工齡應該從恢復政治權利後重新進行計算。
2、如果入獄服刑了,在刑釋時可以接續交繳.將服刑前繳的交費年限與服刑釋後的交費年限合並計算,達成法定退休年齡時,只要前後相加夠了15年交費年限即可辦理退休了。
3、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未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緩刑期間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7%(目前為7%)。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資為每月747元,因此繳費基數可以在747—2241元之間自主選擇。全年繳費金額最少為:747×18%×12=1613.5元,最多為:2241×18%×12=4840.6元。
工人被坐牢之前的工齡,按照原《關於工作人員曾受過炒魷魚、勞動教養、刑事處罰工齡計量問題的復函》((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工作人員受過炒魷魚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應當從再次參加工作之日起計量工作年限;
受處罰之前的工作時間和參加工作之前主要依靠薪水為生活來源的勞動時間,能夠計量為通常工齡」之限定,無交納養老保險費的工作年限不再計量,交納了養老保險費的工作年限能夠計量。事實上交納養老保險費的工作年限滿十五年的,能夠解決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
交費不夠十五年的,能夠交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能夠轉入新型鄉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限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