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兩個城市交社保退休怎麼辦
法律分析:兩個地方交了兩份社保,可以注銷一個保留一個(按社保政策規定一個人只能擁有一個社保帳戶的規定)國家規定,社保賬戶只能繳納地轉移到戶口所在地。
在兩個不同的地區,交納了兩份社保,那麼實際上這個社保,如果都是同一類職工養老保險的話,這個職工養老保險,是可以自由轉移的,而且轉移到一起之後,是可以合並累計計算,繳費年限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② 在兩個城市都交了社保退休時怎麼算
兩個地方交社保退休只會按一個地方社保。
參保人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
在兩個城市都交了社保退休時的處理方法如下:
1、兩個地方交了兩份社保,可以注銷一個保留一個(按社保政策規定一個人只能擁有一個社保帳戶的規定)國家規定,社保賬戶只能繳納地轉移到戶口所在地;
2、在兩個不同的地區,交納了兩份社保,那麼實際上這個社保,如果都是同一類職工養老保險的話,這個職工養老保險,是可以自由轉移的,而且轉移到一起之後,是可以合並累計計算,繳費年限的;
3、當然只要保證累計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沒有重復繳費的情況出現那麼是完全可以累計計算繳費年限的。如果出現重復繳費的年限的話,這個重復交費的這部分時間是需要退還出來的,再退還的過程中只能夠退還本人的。繳費也就是個人賬戶,當中的錢並不能夠直接退還統籌賬戶,當中的錢。然後將這個重復繳費的部分,退還出來之後,那麼這個社保,就可以自由的進行轉移合並累計計算,繳費年限了。
社保補繳時效是什麼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定結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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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③ 重復交了兩份社保要等到退休才退嗎
在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時,不需要等到退休,可以直接清退重復繳納的部分。如果參保人員在兩地以上存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與個人協商,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其餘關系將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也不重復計算。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0號),明確規定了多重養老保險關系的處理辦法。通知指出,在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情況下,應遵循「先轉後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清理。
具體操作流程如下:首先,參保人員需向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其次,由經辦機構與參保人員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其他關系予以清理。清理過程中,個人賬戶儲存額將退還給本人,重復計算的個人繳費年限將不再納入累計。
上述政策旨在簡化參保流程,避免重復繳費帶來的經濟負擔,確保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對於參保人員而言,及時了解並正確處理多重養老保險關系,有助於保障個人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④ 一個人交了兩份養老保險怎麼辦
一個人交了兩份養老保險的處理方法如下:
1、如果交了兩份養老保險,不能退費,但可以申請將兩份社保合並;
合並社保時,會發現重疊部分,社保局會要求退還其中一個,且只能退個人繳費部分;
2、合並社保不會影響累計繳費年限;
3、如果同時交了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可以選擇一個退保,因為這兩份保險不能同時享受;
4、養老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只能參加其中一種。
養老保險的基本規定:
1、個人養老保險賬戶設立:每位參保人員都會有一個獨立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
2、繳費年限要求:通常要求參保人員繳費滿15年,才能在法定退休年齡時領取養老金;
3、繳費基數與比例: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般與參保人員的工資掛鉤,繳費比例由政策規定;
4、單位與個人共同繳納: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按比例繳納;
5、養老金領取方式:退休後,養老金按月發放,具體數額根據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和賬戶累計額度等因素確定。
6、異地轉移接續:參保人員跨地區就業時,養老保險關系可以進行轉移接續;
7、信息管理系統:養老保險信息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統一管理。
綜上所述,一個人交了兩份養老保險時,可以申請將兩份社保合並,但會要求退還其中一個的重疊部分;合並社保不影響累計繳費年限;同時交了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時,可以選擇一個退保;參保人只能參加養老保險中的一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⑤ 兩地都交過社保,在哪辦退休
確定退休待遇領取地的相關規定
1、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2、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3、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4、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所以,要看你哪邊繳費滿10年,在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退休,如果都不滿就轉回戶籍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