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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退休金怎麼算

發布時間:2025-01-28 03:32:26

① 死亡當月退休工資還發嗎

享受養老金待遇的老人,去世後,當月養老金可以正常發放,哪怕是1日0點1分死亡,當月養老金全額發放。
老人去世後,養老金何時停止發放?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現行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從退休後的次月開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那麼老人去世後,是當月停發養老金,還是次月停發養老金呢?當月死亡的,養老金發放全額嗎?
關於這一問題,早在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專門下發過《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該「通知」的第二條明確規定:「新增離退休人員從次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死亡離退休人員從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
也就是說,退休待遇的領取從退休後的次月開始、退休待遇的停止也從死亡後的次月開始。
舉個例子講,假設某退休老人在2021年12月1日凌晨00:01分去世,那麼12月份的養老金也能歲伏仔全額發放,即便12月份只存活了1分鍾,從2022年1月起,養老金停止發放;同樣的道理,去世時間是12月31日23:59分,距離2022年1月只有一分鍾的時間,2022年1月份的養老金也不能繼續發放。
還有一個現實的問題,那就是死亡時間如何確定?
死亡時間又分為「自然死亡時間」和司法層面上的死亡時間,自然死亡的時間即呼吸停止、心跳停止的時間,除非專業人員藉助專業的儀器,否則是很難准確確定自然死亡時間的。因此,在實踐中,退休人員的死亡時間一般依據醫院或者戶籍機關出具的書面文件,也就是「死亡證明」。
退休人員在醫院去世的,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在醫院外去世的,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死亡證明上記載了死亡時間,該死亡時間就是停發養老金待遇的依據。當然,還有一種情況是沒有死亡證明,此種情況下,按照《民法典廳凱》第15條的規定,死亡時間由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准,沒有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准。(現在死亡證明是火化時需要提供的資料之一,因此沒有死亡證明的情況很少見,所以一般都以死亡證明上記載的時間為准)
舉個例子,假設退休人員自然死亡的時間是11月31日深夜,而死亡證明上開具的時間是12月1日凌晨,那麼按照「次月停發養老金」的規定,12月份的養老金是可以發放的。
綜上:老人去世後,去世當月可以繼續享受養老金待遇,無論去世是在月初還是月末;去世後的次月停發養老金待遇,死亡時間一般以死亡證明上記載的時間為准。
第二,去世後,近親屬繼續領取養老金的法律責任
按照《社會保險條例》第36條的規定,被保險人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或其他繼承人應在30日內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告,並辦理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手續。
現實中存在一種情況,那就是直系親屬或繼承人不按時申報,違規繼續領取養老金,此時應承擔何種責任呢?
可以很明確地說,這是一種騙保行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一經查實,最輕的處罰是社保經辦機構責令退還冒領金額,勞保部門可以給予相應的處罰,比如並處罰金,對於拒不退還的,社保經辦部門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強制執行。更為嚴重的一種情況則是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騙保行為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構成詐騙罪,以詐騙罪論處。此時就不是簡單的責令退還、並處罰金這么簡單了,而是要入刑。
因此,從「法」的角度來講,退休老人去世,近親屬或繼承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社保經辦部門報告,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
第三,老人去世後,繼承人能享受到的其他待遇
老人去世後,次月養老金停止發放,但是對於繼承人來說,有以下幾個待遇可以依法繼承:
1,繼承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金有兩個賬戶,一是統籌賬戶、二是個人賬戶,統籌賬戶中的儲存額不能繼承,但是個人賬戶中尚有餘額的,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
2,喪葬補助金;具體標准各地不一,有的地區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有的地區發放固定金額;
3,一次性撫恤金;標准不一,與死亡原因(因公、因病)有關、與地區標准有關、與退休人員的退休身份(企退、事退)有關;
4,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費;視家庭情況而定,各地標准不一。
以上就是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繼承人能得到合法繼承的相關待遇,但是以上待遇都是建立在相關條件之上的,比如多數地區要求火化,如果沒有火化而是土葬,那麼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等待遇就不能領取。
寫在最後:
綜上,關於退休老人去世後,養老金停發乎汪、繼承人申報死亡、其他相關待遇等方面的問題,歸納為以下幾點:
1,基本養老金在去世後的次月停發,去世當月可以正常全額發放;死亡時間以死亡證明上記載的時間為准。
2,近親屬或繼承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向社保經辦機構報告,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冒領的會責令退回,甚至構成「騙保」。
3,養老金隨著退休老人死亡而停發,但繼承人可以繼承相關待遇,比如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補助、撫恤金等。

② 2023年退休死亡撫恤金規定

退休死亡撫恤金規定如下:
1、所在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 6個月;
2、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
3、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由逝者直系親屬領取,如沒有直系親屬,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需要開具相關證明。
退休喪葬費領取所需要的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
4、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喪葬費領取流程具體如下:
1、當事人去世後,家屬(繼承人)應及時提交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喪葬費申請表等資料;
2、社保審核後按照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符合條件者由社保機構依據當地規定核算具體撫恤金、喪葬費金額;
3、社保機構審批完成後,將相關金額轉付當事人原單位,由原單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額後通知繼承人領取即可。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一般均是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的發6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③ 退休老人死亡後可以領幾個月退休金

退休老人死亡後可以領20個月的退休金。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辦理退休的流程是什麼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會通知辦卡,按手印。手續都辦好以後,次月領取待遇。

④ 人死後退休金一次性領幾個月

退休老人死亡後可以領20個月的退休金。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人死後退休金領取標准如下:
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
2、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喪葬補助費的標准為3個月工資;供應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准為6個月工資;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3、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
以下情況下職工可以申請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
辦理退休的流程: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會通知辦卡,按手印。手續都辦好以後,次月領取待遇。
綜上所述,一次性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而喪葬費一般為平均工資的六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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