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人員單位沒給交社保怎麼辦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繳費機構明確無法補繳,導致員工無法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的,員工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一條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② 上班十幾年,退休後發現單位沒有交過社會保險,怎麼辦
如果是公務員或者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無需繳費養老保險,即可辦理退休.
如果是一般事業單位(未參公)或者是企業,均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其中養老保險必須連續繳費滿15年,否則不能享受退休待遇.
單位沒有繳納社保,導致職工無法享受養老保險退休待遇,職工可以依法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單位補交,補交時,勞動者和單位共同繳費,各自承擔相應比例.企業職工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自爭議發生之日起計算),事業單位在編職工申請人事仲裁的時效為60日.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院)在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即原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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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達到退休年齡但未交社保會有退休金嗎
按照《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版粵府[2006]96號)有關權規定,參保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同時終結養老保險關系。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養老保險費全部由個人繳交的參保人,還可享受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標准為: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本省戶籍參保人,可以不申領一次性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參照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費基、費率繼續繳費,直至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時止。
④ 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由於單位沒有辦理社保,無法退休該如何賠償呢
針對達到退休年齡時,由於用人單位因素,用人公司理應為員工交養老保險,沒有交養老保險的,依照社保法的相關規定,假如參保人員做到法律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養老服務保險繳費年限不夠15年,還可以繼續交費,直至交費至滿15年才行。這一交費必要條件便是參保人員已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以前參與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只不過都還沒交費至滿15年,因此這樣的情況下,只需法院判決書用人公司補交,這也是能夠補交的,依照社保法的相關規定是可以再次交費至滿15年。
總的來說,依照人民法院勞務糾紛表述三的相關規定,職工以用人公司未依規為其辦理社保辦理手續,且社會保險機構無法辦理補領造成享受不到社會保險待遇為理由,需要用人公司損失賠償而出現異議的,人民法院應予以審理。對於人民法院審理以後怎麼裁定賠付事項,因為全國各地的相關規定不一樣,或是只有依照法院裁定去執行。
⑤ 養老保險單位部分沒交影響退休金嗎
企業單位所承擔的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它的這個繳費比例是全部進入到統籌賬戶裡面去的,所以說並不會體現在我們的個人養老金賬戶當中去,所以說當我們看到的這個養老金個人賬戶只是我們個人所承擔的其中的8%,是全部劃轉到我們個人賬戶當中去,但是並不意味著企業單位沒有承擔我們的個人社保。
作為我們任何一個參保群體來講,我們的個人社保賬戶都需要分為兩個賬戶,其中一個是個人養老金賬戶,另外一個是統籌養老金賬戶,那麼這個統籌養老金賬戶基本上是由企業單位來全額進行承擔的,並且直接劃轉到統籌賬戶當中去,我們個人賬戶當中是看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