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京社保交滿多少年可以退休
南京社保交滿15年可以退休。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社保交滿15年後可以不再交費,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也可選擇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社保未交滿15年的情況下,達到退休年齡後,補繳至滿十五年也是可以的,同樣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者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待遇。
社保的退休條件:
1、年齡要求:根據國家規定,男性退休年齡為60歲,女性退休年齡分為工人55歲和幹部50歲;
2、繳費年限:一般要求職工社保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
3、工作狀態:需要在法定退休年齡前處於工作狀態,即有單位繳納社保;
4、手續辦理:達到退休條件後,需按照規定程序向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5、特殊情況:對於部分特殊行業或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可能會有不同的退休政策。
綜上所述,南京居民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社保交滿15年後可以選擇不再交費並領取基本養老金,若繳費不足15年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或轉入其他養老保險享受相應待遇。未交滿15年的情況下,達到退休年齡後補繳至滿15年也可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轉入其他養老保險享受相應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B. 南京社保未交滿15年可以退休嗎
南京市社保未交滿15年或中途死亡,相關情況處理參考如下
一、社保未交滿15年
1、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經本人申請,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可辦理緩退手續,至繳費年限滿15年為止,緩退期間要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繳費不滿15年的,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按統賬結合改革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本人兩個月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養老金、改革後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所在市地上年度1個月的職工平均工資的養老金,一次付清。
二、中途死亡
1、參保職工(含退休職工)身故後,只有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等遺產法定繼承人才可以申請領取死亡一次性待遇。若不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等繼承順序人,就必須通過公證來證明其為遺產法定繼承人。
2、未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死亡一次性待遇支付標准為已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的個人賬戶余額。應提供的材料有:死亡證明材料(火化證或公安部門戶口注銷證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支付申請表、法定繼承者相關證明材料以及繼承者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存摺復印件,每月1-25日到南京市相關區的勞動保障局退管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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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異地繳納社保,最後該在哪裡退休拿養老金
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生產工人50周歲,女性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5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參保人,如屬跨省流動就業參保的異地務工人員,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確定其養老金領取地,其總原則是「戶籍優先,從長,從後」;如屬廣東省戶籍的異地務工人員,則按《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粵府辦〔2008〕76號)確定其養老金領取地,即其最後參保地為養老金領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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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連續工齡不滿十年可以辦退休嗎
沒有連續工齡十年,但是只要是社保累計達到15年了,年齡達到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各地退休年齡不一致)即可辦理退休手續。
如果因為換工作或者是其他原因,在不同地方繳納社保,但是沒有交滿15年,但是滿10年,其他地方的養老賬戶和參保年限轉移到繳納滿10年的這個地方,是可以在當地申請領取退休金的,而且是按照當地的退休條件來進行領取的。也可以辦理退休。
拓展資料:
在不同城市繳納的社保可以累計年限。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
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E. 在異地交社保不滿十年,能在異地退休嗎
如果最後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口所在地,可以按照以下情況具體分析:
1、異地養老保險繳費滿10年,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
這種情況下有兩個選擇:既可以選擇最後一個10年繳費地作為退休待遇領取地,也可以選擇自己的戶籍地作為退休待遇領取地。
2.異地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0年,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
這種情況下可以做跨省異地社保轉移,把異地的養老保險轉移回自己的戶籍地,然後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
3、異地養老保險繳費滿10年,戶籍地養老保險繳費滿10年
可以選擇最後一個10年繳費地作為退休待遇領取地。可以做跨省社保轉移,其他地區(如果有的話)的養老保險都轉移到異地退休待遇領取地或自己的戶籍地,然後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
4.異地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0年,戶籍地養老保險繳費也不滿10年
可以做跨省社保轉移,把異地的養老保險轉移回自己的戶籍地,然後按當地政策辦理。
回戶籍地後,如果累計繳費年限不夠15年,有的地區既允許你繼續繳費,繳費滿15年時延時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
F. 在南京交社保多少年可以在南京退休
法律分析: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辦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並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