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務員退休職業年金並入社保發放嗎
2014年,機關事業單位進行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在那之後退休的公務員和企業職工一樣,由社保部門發放基本養老金。
② 公務員退休後養老金統一歸社保發放嗎
按照我國《公務員法》及相關配套文件的規定,工齡滿三十年的公務員,經本人申請,組織批准後,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的公務員,正常辦理退休手續後,其養老金由社保部門發放。原單位將不再為其交社保及其他保險費用。其關系也和其他退休人員一樣,由單位的老乾科室管理。
③ 公務員退休金也納入社保了嗎
是的
國務院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二、改革的范圍。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④ 公務員退休工資由社保發放么
現在公務員和財政全額供養的事業單位退休費全部由財政支付,其他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納入社保管理。
⑤ 養老金到底是單位發的還是社保發的
1、退休金全部歸屬地方社保部門管轄是國家發。參加社會統籌的養老保凳坦險,退休養老金在參保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的銀行領取。
2、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指職工個人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也從職工所在單位轉向社會,即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通過銀行、郵局以及依託社區和其他中介機構向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
一、 退休金是怎麼計算的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的職務工資加級別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薪級工資;
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計發基礎是退休前崗位工資加技術等級工資。計發比例則按照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工作年限越長的人退休金替代率越高。
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陪粗耐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由此可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低退休金替代率都有80-90%。
二、國企上班有沒有退休金
國企員工當然有退休金,前提是按月繳納養老保險,且不被企業辭退。退休金一般指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現在國企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都是由社保部門統一發放。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蘆春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⑥ 公務員退休從何時由社保發退休金
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公務員工資歸入社保賬戶。
公務員工齡與退休工資簡介
(一)公務員工齡的計算
1.公務員的工齡是從任命為公務員之日所屬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屬月份的年數(不滿1年時,每個月按1/12計算)。
2.退休的公務員、軍人、私立學校教職員(不適用公務員年金法,軍人年金法,私立學校教員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為公務員時,按照本人意願,根據以前的年金法計算的工齡或服役時間可以與第1項的工齡合並計算。
3.任用為公務員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現役軍人或不是志願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時間可以計入第1項的工齡。
4.給予退休津貼時,除了因下列情況以外的離職期間,需從工齡中減去其1/2。
(1)因公負傷、職業病;
(2)按照兵役法服役時間;
(3)被國家機構,外國機構臨時僱用;
(4)執行其他法律規定的義務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的工齡。
(二)工齡的合並計算
1.要求合並計算工齡者,需把工齡合並計算申請書通過所屬機關首長遞交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
2.被批准進行工齡合並計算的公務員,需把當時領取的退休待遇(根據公務員年金法、私立學校教員年金法、軍人年金法的有關規定受減發或取消待遇等限制,按照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領取的待遇辦理)或保險儲金加上總統令所規定的利率退還給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
3.根據第2項規定,需返還的退職待遇,可以分期付款。這時應加算總統令所規定的利率。
4.一次性返還原領取的退休待遇的,返還金需在接到合並計算通知書30日以內付清。分期付款的,需要從接到合並計算通知書的下個月開始,在領取月薪時交付給保險儲金徵收機構。
5.分期返還金的,採取按月付款的方式,根據下列規定任選次數:
(1)合並計算的工齡不滿5年者,可分12次付清;
(2)合並計算的工齡過5年,不滿10年者,可分36次付清;
(3)合並計算的工齡為10年以上者,可分48次付清。
6.進行工齡合並計算者在中途退休或死亡時,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可以從其退休(死亡)待遇中扣除尚未付清的返還金。
7.按照第2項規定計算利率時,需從決定支付退休待遇之日所屬月份至申請工齡合並計算之日所屬月份按年為單位計算。若按第3項規定分期付款加算利率時,需從批准工齡合並計算的下個月到分期付款結束的月份計算。每次付款額需按次數平均。
8.被批准進行工齡合並計算者,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合並計算時,或滯納6個月以上返還金時,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可以按照本人意願,取消全部或部分合並計算的工齡,或取消已交付返還金以外的合並計算的工齡。
9.取消全部或部分合並計算的工齡的公務員重新要求合並計算的,須把工齡合並計算書通過所屬機關首長遞交公務員年金管理機構。
10.根據第8項規定取消全部或部分工齡合並計算者,根據第9項規定重新進行合並計算時,返還金應加算總統令所規定的延滯利率。
11.上述第7項利率的計算適用當年全國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中最高利率。在上述第4項規定的期限內未交付返還金者,在滯納期間以全國銀行當年1月1日的貸款最高利率為准,確定延滯利率
(三)公務員的工齡工資
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秦德文提出增加國家公務員工齡工資的建議,由政策規定的每年1元提高到每年5至10元。他認為,目前每年1元的標准不能與社會經濟發展保持同步,增加工齡工資有利於淡化官本位觀念,調動基層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可類比於技術職務工資,彌補工資總額中「經驗工資」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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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行政機關公務員退休待遇何時轉為社保部門管的
關於公務員退休後的管理問題:
公務員退休後,人員管理仍然由退休前所在單位負責,其基本養老金和選擇按月領取的職業年金待遇由市、縣區機保局負責計算發放。這個一直沒有變更過。
國家公務員退休,指國家公務員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為國家服務到一定的工作年限,或因病殘喪失了工作能力,離開工作崗位,依法辦理退休手續,由國家給予生活保障,並給予妥善安置和管理。
這是國家公務員管理的一個重要管理環節,也是保持國家公務員隊伍充滿生機和活力的重要措施。
退休公務員管理部門工作的主要內容是:認真做好退休公務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組織學習,過好黨的組織生活,關心他們有身體健康和物質文化生活;負責退休金和其它生活待遇的發放支付,監督各項政策的落實;適當開展一些有益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動;反映退休公務員的意見和建議,維護退休公務員的合法權益;負責鑒別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對生活困難的國家公務員提供幫助,及時解決其實際生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