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異地繳納社保,最後該在哪裡退休拿養老金
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生產工人50周歲,女性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5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參保人,如屬跨省流動就業參保的異地務工人員,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確定其養老金領取地,其總原則是「戶籍優先,從長,從後」;如屬廣東省戶籍的異地務工人員,則按《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粵府辦〔2008〕76號)確定其養老金領取地,即其最後參保地為養老金領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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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在哪裡領退休金
一、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在當地的社保局領退休金
在異地繳費的,合計滿15年,在異地繳費滿10年,並且在到達退休年齡時辦理了社保轉移手續的,可以在當地領取養老金。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
社保異地轉移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對年齡有一定的限制,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二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五十二條規定,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三、
有兩種處理方式:
1.轉移手續是需要在轉入地社保局申請開具《調出證明或函》,然後憑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本本材料在調出的社保局申請即可。
2.可以申請退,但退不回來完的,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交納社保情況(包括養老本本,醫保卡)等材料即可。且只能退養老,醫療保險。
引用法條
❸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在哪裡領退休金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在哪裡領退休金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來定。
在異地繳費的,合計滿15年,在異地繳費滿10年,並且在到達退休年齡,依然在異地參保的可以在異地辦理退休領退休金,如果不滿10年,要轉移回到戶口所在地辦理退休,到戶口所在地領退休金。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臘虧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輪掘神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散局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社會保險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六條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
❹ 異地買社保退休領哪裡的退休金
一、異地交社保退休後社保哪裡拿退休金
原則上在哪裡辦理退休就在哪裡領取退休費,按照規定,在異地繳納養老保險不足10年的,應該轉移到繳納滿10年的社保部門辦理退休,各地都不滿10年的,應該轉移到戶口所在地社保部門辦理退休。《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模枝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辭職後社保怎麼轉移流程是什麼
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原參保地開據的《參保繳費憑證》,填寫《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完成轉移接續。
1、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跨省、市流動前,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開具養老、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按規定提供參保人員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2、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參保人員跨省、市流動就業後,按規定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醫療保險關系。
3、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新就業地的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原參保地開據的《參保繳費憑證》,填寫《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4、完成轉移接續。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受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及相關資料並予以審核。符合轉移條件的,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向參保人員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發出。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旦瞎敏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完成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5、如果沒有問題。估計在1-3月內將社保轉到轉入地。
可見退休後也不是不能在戶籍所在地按月領取退休神腔金,但中間需要參保人自己去把養老保險的這些參保手續轉移回來。大多數已經到退休年齡的這些人養老保險肯定都繳夠15年了,如果不想辦理養老保險的轉移,那回到本地之後是無法領取退休金的。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❺ 在異地交夠十年職工社保,現在要回本地,怎麼交才能在異地退休
如果在戶口所在地的話,在戶籍所在地辦理退休手續即可。
如果最後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口所在地,那麼按照以下情況具體分析:
1、異地養老保險繳費滿10年,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
這種情況下有兩個選擇:既可以選擇最後一個10年繳費地作為退休待遇領取地,也可以選擇自己的戶籍地作為退休待遇領取地。
2.異地養老保險輪絕繳費不滿10年,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
這種情況下可以做跨省異地社保轉移,把異地的養老保險轉移回自己的戶籍地,然後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
3、異地養老保險繳臘棗姿費滿10年,戶籍地養老保險繳費滿10年
可以選擇最後一個10年繳費地作為退休待遇領取地。也可以做跨省社保轉移,把其他地區的養老保險都轉移到異地退休待遇領取地或自己的岩檔戶籍地,然後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金。
4.異地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0年,戶籍地養老保險繳費也不滿10年
可以做跨省社保轉移,把異地的養老保險轉移回自己的戶籍地,然後按當地政策辦理。
❻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社保哪裡拿
異地交社保退休後社保在當地的社保機構領取。
異地社保辦理流程如下:
異地如果想要在當地辦理社保,需要申請「社保轉移」手續,其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