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6年上半年退休人員為什麼低於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退休金,多干一年工作反而退休金每月少
影響退休金多少的因素第一,是繳費年限,第二,是繳費基數,第三是個版人賬戶權。在同等的條件下,退休晚的要比退休早的,領取的要多,但是如果退休早的人,繳費時間較早,繳費年限較長,或者繳費基數比較高,都可以領取比退休晚的人多的養老金。並不是退休晚的人一定要比退休早的領取的多,是根據繳費情況計算的。
❷ 2016退休工資的新政策為什麼企業職工退休工資太低了!請求給企業退休職工說一點公道話
第一,2016年並未出台退休新政策。
第二,企業職工退休金的多少,和在職繳納養老保險基數,繳費年限有關,繳費基數低,繳費年限短,自然會領取退休金很少。如果繳費基數較高,繳費年限較長,自然退休金也會很高。
第三,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金較高,是由於雙軌製造成的,國家已經實行了機關事業單位繳納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實施和企業一樣的制度。會和企業職工退休待遇逐步一致。
❸ 我是2016年上半年退休的人員為什麼不給漲工資
由於人社部2016年調整退休和在職收入兩個文件規定的時間差,導致機關事業2016上半年退休群體被完全屏蔽在調整范圍外,嚴重損害了該群體正當利益,主要有:一、同樣都是參與2014.10.1工資結構改革群體,為什麼只有2016上半年退休群體此輪不能漲收入?而2015等其他群體都照漲不誤?這就導致自建立收入「正常調整機制」以來,唯獨這個群體自2014.10.1以來長達兩年多至三年不漲收入(且還一直被拖欠正常退休金)!直接違背了「正常調整機制」不超過兩年調一次的原則!不要說等下一輪普調,因為與別的群體不公平差距已經造成!二、退休前上一次漲收入都是2014.10.1,到了2016年底,早退休幾天2015退的漲了,晚退休幾天2016下半年退的也漲了,唯獨兩者中間2016上半年退的分文不漲?這個邏輯說得通嗎? 憑什麼在2016上半年退休,收入就要因此既比前面2015年退的,也比後面2016下半年退的都要少幾百塊?三、2014.10.1以來反復說維護收入「正常調整機制」不超過兩年調一次的原則,而2016上半年退休群體退休前已經一年多快兩年沒調了,按「原則」,本來就已經到了或接近該調整的時候了,卻被政策劃到了調整范圍之外,從道理上講顯然受了損失,並且退休還不給調,還要等到下一輪普調,兩個時間段疊加,就導致兩到三年都沒調的不公平現象!記得過去有慣例對退職退休人員在臨退前都要給漲些收入作為補償(基於民族尊老傳統美德),那為什麼不能讓在職時已超過1年多沒調整的剛退休群體參加本輪在職調整呢?那不就符合「正常調整機制」原則了嗎?四、2016年上半年退休群體在2016年整個階段,身份屬性既有在職也有退休,是身份轉換階段,而按照兩個文件時間規定,身份既不屬於在職也不屬於退休!難道說在2016年這個階段身份竟失去了認同成了空白!按非此即彼「二元論」,顯然在轉換期間應該明確一個身份認同才對!而不能讓轉換期間身份沒有了屬性認同啊!五、不知所謂「當年退休當年不漲」是基於什麼邏輯?退休前已經1年多近2年沒漲且已接近該漲的時間,退休後還不給漲,還要推到下一輪普調,這不是雪上加霜嗎?導致二到三年不漲收入,這不已經違背了「正常調整機制」嗎?
❹ 中人2015 2016年退休的虧慘了,請問差距如此大,這是為什麼
因為國發[2015]2號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2014年10月以後退休的人員,現在只是預發,等政策明朗會再行清算。現在發到手少,以後補的就多,其實是一樣的。
資料擴展:
社保是國家政策,保費會隨著國家政策變動而變動,每年再增加,社保費用分三個部分:個人,單位,國家。20%進入國家統籌,80%進個人帳戶,養老金的領取看國家政策,目前延退政策出台,男性從60歲延到65歲,女性從55歲延退到60歲,社保養老金的領取替代率也越來低,這就是為何很多人認為社保交了不劃算的原國,現在國家又放開二胎,因為中國已進入老齡化的國家,再說老齡化的速度在加快。預示著賺錢的少花錢的人多,國家福利的發放不是醫療福利,還是養老金的給付,所以現在國家也大利推動養老產業,希望個人也提前做好養老准備,商業保險養老保險已成為社會的第三大支柱。通過商業保險來養老是現在很多人的選擇。因為我們賺錢一陣子,花錢一輩子。
為何大部分城市的「中人」一直還沒有拿到屬於自己的退休金呢?由於其退休金計算的特殊性,「中人」養老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老辦法待遇標准,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老辦法待遇標准,超出的部分按以下規定發放: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