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退休人員被判刑後,在服刑期間不能領養老金。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如果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在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領養老金。但是不能參加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在勞動教養期間,退休人員可以領養老金,並且可以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如果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那麼會暫停發養老金。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會被補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的基本原則:(一)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二)保證重點,兼顧一般;(三)勤儉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B. 退休人員判緩刑 還能拿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被判刑後,在服刑期間不能領退休工資。刑滿釋放後,可以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退休工資待遇。如果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在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領退休工資。但是不能參加基本退休工資的調整。在勞動教養期間,退休人員可以領退休工資,並且可以參加以後的基本退休工資調整。如果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那麼會暫停發退休工資。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退休工資會被補發。
法律依據:《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 行政單位離退休經費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二)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三)勤儉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C. 判緩刑後還能享受退休工資嗎
法律分析:按照《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復函》中規定:「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1、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刑滿釋放後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
2、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3、退休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4、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余額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其他相應待遇。
5、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經考察機關批准。緩刑罪犯參加勞動,應同工同酬。如果同時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應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D. 退休後被判緩刑可有退休金
法律分析:1、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刑滿釋放後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
2、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3、退休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刑法》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四百四十九條 在戰時,對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有現實危險宣告緩刑的犯罪軍人,允許其戴罪立功,確有立功表現時,可以撤銷原判刑罰,不以犯罪論處。
E. 緩刑是否影響退休金
法律分析:緩刑影響退休金。退休人員被判緩刑還有退休金。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服刑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刑滿釋放後繼續享受服刑前的基本養老金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F. 刑事案件被判緩刑還有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按照《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原退休待遇的復函》中規定:退休職工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其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職工被判緩刑期間可否享受退休待遇的復函》 第一條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淵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亘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