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法定退休年齡沒有最新的規定,沿用的是《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根據這些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具備不同條件即可退休。幹部退休條件為:男性年滿六十周歲,女性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男性年滿五十周歲,女性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且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工人退休條件為:男性年滿六十周歲,女性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從事特定危險工作,男性年滿五十五周歲、女性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男性年滿五十周歲,女性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② 今年的兩會對退休有沒有新規定
1. 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企業職工的退休年齡如下:男性職工年滿60周歲,女性工人年滿50周歲,女性幹部年滿55周歲。
2. 對於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退休年齡有所調整:男性職工年滿55周歲,女性職工年滿45周歲。
3.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且經醫院證明並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其退休年齡為:男性職工年滿50周歲,女性職工年滿4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