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交社保,領三年後人死了怎麼退
個人交社保領三年後人死了家屬帶派出所的銷戶證明,家屬的戶口本身份證,死亡人的社保卡,繳費證去社保局退費。
根據社保的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社保交滿15年之後,不管是達到退休年齡,已經開始領取養老金,還是尚未退休,死後個人賬戶的資金余額都可以依法繼承,會把個人賬戶累計余額一次性支付給配偶、子女等合法繼承人。
一、社保人身亡後退費流程
家屬帶派出所的銷戶證明,家屬的戶口本身份證,死亡人的社保卡,繳費證去社保局申領喪葬費、撫恤金、個人帳戶余額。審批過後,才能拿回來。這個過程,估計得一個月左右。《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二、社保人死了能拿多少錢?
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1、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2、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3、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2. 個人交社保死後有喪葬費嗎
法律分析:個人交社保死亡後有喪葬費。參加養老保險人員因故身亡還會發放喪葬費和一次性補貼。死者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社保經辦機構醫療保險待遇部門辦理結算,由繼承人繼承社保的余額部分。繳納社保是領取喪葬費的資格條件,不分是個人繳納還是單位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