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警察退休後警銜工資是否保留
法律分析:人民警察退休後警銜工資不取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被開除公職的,其警銜相應取消。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其警銜相應取消。離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適用前款的規定。
⑵ 警銜工資退休後還有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退休後警銜工資按月發放。但是人民警察被開除公職的,其警銜相應取消。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其警銜相應取消。離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其警銜相應取消,取消後不再發放警銜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人事部、財政部關於人民警察實行警銜津貼問題的通知》警銜津貼的發放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一)警銜津貼按月發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被開除公職的,其警銜相應取消。人民警察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其警銜相應取消。離休、退休的人民警察犯罪的,適用前款的規定。
⑶ 退休警銜津貼新標准2023最新規定是什麼
對以上內容,根據相關政策法規分析如下:
退休警銜津貼新標准:
1、總警監2250,副總警監2000;
2、一級警監1800,二級警監1600,三級警監1400;
3、一級警督1250,二級警督1100,三級警督960;
4、一級警司860,二級警司760,三級警司660;
5、一級警員610,二級警員56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四十條
人民警察實行國家公務員的工資制度,並享受國家規定的警銜津貼和其他津貼、補貼以及保險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條
人民警察因公致殘的,與因公致殘的現役軍人享受國家同樣的撫恤和優待。
⑷ 公安部退休警銜工資
1. 退休警員的警銜工資按月發放。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規定,選擇不保留警銜的退休警員,其警銜工資將取消。
3. 退休警員若正常晉升警銜、獲得晉銜獎勵或受到降銜處分,其警銜工資將根據新晉警銜執行,並且從下一個月開始計算。
4. 對於1993年9月30日前獲得警銜的警員,從1993年10月至1994年12月,每月發放54元。而對於1993年10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間獲得警銜的警員,從獲得警銜的下月起至1994年12月,每月同樣發放54元。
5. 在警察崗位上連續工作滿五年並從該崗位退休的警員,其警銜工資將計入離退休費的基數。離休警員的警銜工資將全數計入離休費;退休警員的警銜工資將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計入退休費。對於執行職級工資制的退休警員,警銜工資將按原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的計發比例計入退休費。
6. 對於1994年12月31日前評定並授予警銜、原在警察崗位上連續工作滿五年並已退休的警員,從1995年1月1日起,可按其警銜增加離退休費。離休警員按警銜津貼標准增加離休費;退休警員按警銜津貼標准打折扣後的數額增加退休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⑸ 中央對退休警察警銜工資如何安排
法律分析:1、警銜津貼按月發放。2、正常晉升警銜、受晉銜獎勵或受降銜處分人員,其警銜津貼分別按晉升或降低後的警銜執行,並從晉升或降低的下一個月起計發。3、在警察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並從警察工作崗位離退休的人員,其警銜津貼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 第十九條 人民警察離休、退休的,其警銜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帶標志。
人民警察調離警察工作崗位或者辭職、退職的,其警銜不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