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訶南省葉縣的職工領的養老金也要不要按比例交納黨費
答:
《黨員管理手冊》155條。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交納黨費的標准。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離退休以後,按國家規定領取離退休費或養老保險金,仍屬於有固定收入的黨員,因此,這部分黨員要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或養老保險金,為交納黨費計費基數,需要按比例交納黨費。
② 河南省平頂山市葉縣事業單位13年退休工資是多少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特別說明:一是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除按規定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觀存在的自然情況,不得隨意更改,如幹部檔案和戶口檔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記載的日期為依據。2006年,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發文不再辦理更改出生日期。(組通字〔2006〕41號)
2006年工改後離退休費的計算辦法
根據國人部發〔2006〕60號、魯政辦發〔2006〕108號文件規定,2006年7月1曰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4、提高退休費比例
持獨生子女榮譽證的父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第第二款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③ 鄉村退休醫生是否能夠領取退休金(鄉村醫生證被防疫站人員弄丟,無其他證件)在鄉衛生院工作二十餘年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提高鄉村醫生待遇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3-08-29
國衛基層發〔2013〕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人口計生委(衛生計生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鞏固完善基本葯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3〕14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進一步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提高鄉村醫生待遇,確保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網底」不破,現通知如下:
一、加快制訂並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地方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政府和相關部門,在引導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要按照《意見》要求,細化政策措施,制訂完善鄉村醫生養老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方案。目前部分地區採取了積極有效措施,如江蘇、浙江等地由政府繳納一定比例的社保經費,幫助鄉村醫生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安徽、河南、廣東等地根據老年離崗鄉村醫生服務年限發放生活補助。各地要結合實際,採取多種形式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確保其養老金收入不低於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將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納入鄉鎮衛生院編制統一管理。同時,建立鄉村醫生到齡退出機制,原則上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不再在村衛生室執業,如情況特殊可延長工作年限。
④ 2015年12月份平頂山葉縣退休工資為什麼還沒到帳
1、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了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勞動法》第50條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一般設在勞動局內)舉報用人單位,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這是通過行政手段來維護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另外,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而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予以解決,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糾紛的先行程序,只有經過勞動仲裁,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