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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6年退休漲工資細則最新政策

發布時間:2024-12-11 20:36:21

Ⅰ 北京2o16年退休職工漲工資細則

政府來工作報告提出,2016年將繼自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提交審查的預算報告寫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這意味著在2005年到2015年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

Ⅱ 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年新政策

1、2016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2、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3、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4、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Ⅲ 2016年退休工資新規定,何時執行,針對那類人員。

您好!2016年退休人員漲工資確有新規定,針對所有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退休的所有人員。何時執行見如下詳細內容:
在《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中建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機制和調整機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養老金調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上。

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均等分配調整

以其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可以達到「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的。而不是工資收入的「多繳多得」、身份的級別、年齡的新中老人、物價水平的高低、城鄉之間的差別等,分清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國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建立對參加社會勞動時間長的勞動者給以補貼的激勵機制。將目前的基本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進行分離、整合,將基本養老金改稱為叫「基本養老保險金」。整合基本養老保險金分為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和個人儲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繳費年限
(精確到月)一個標准確定。

二、《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建議的《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a.調整原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

b.調整范圍:建國以來從企業、事業、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到社會上的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c.調整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要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

d.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註:

①上述計算方法同《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僅對參數作了修改(研究調整一下數據的相關關系和連續性,因為孤立的數據是沒有意義的)。

老年養老金的年齡補貼率0.25%(例,逐年降低的年齡補貼率可以用於調整視同繳費年限和繳費年限的關系及解決基本養老保險有無個人繳存的過渡性養老金問題)。勞動補貼率等於勞動退休金百分率50%(例)。

勞動退休金的多少是看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的多少。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可以取1.0%或1.2%或1.4%值(例),其中取1.0%值為大部分退休人員降低目前養老金水平,取1.4%值為大部分退休人員提高目前養老金水平。但是其結果是公平的,要多大家都多,要少大家都少,要適合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可以有效的控制養老金缺口的大小。

個人儲老金的多少是看個人繳存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多少,個人賬戶儲存額是個人繳存部分,如同銀行儲蓄。由於個人繳存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才有的,以前沒有的可以通過年齡補貼率進行調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例)為增加值。

公式中:65為老年年齡;76為人口預期壽命;12為一年十二個月。

②原個人養老金數值小於計算值,按計算值計發個人養老金數額;原個人養老金數值大於計算值,按計算值+(原個人養老金數值-計算值)/2的數值計發個人養老金數額作為目前狀況的一種「提低控高」方法,長遠目的是加快基本養老保險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

③月老年養老金與年齡和工齡有關;勞動退休金是參加社會勞動時間長,勞動退休金就多,參加社會勞動時間短,勞動退休金就少;個人儲老金是「多繳多得」,「少繳少得」。

三、《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的步驟

步驟1.試點省市2015年9月底之前完成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的核實,包括「文化大革命」之前的高中生、中專生、大專生、大學生……以上學歷的人員在校期間為視同繳費年限;還有核實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非試點省市在2015年底之前完成。在實行「啟始領取勞動退休金年齡」之前「在校期間為視同繳費年限」的政策是最好的時機。

步驟2.2015年10月1日在試點省市按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調整養老金,獲得經驗。試點省市例如:天津(直轄市)、遼寧(北)、青海(西)、浙江(東)、廣東(南)。

步驟3.2016年1月1日開始在全國按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調整養老金。

四、後續工作

完成《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後,按《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進行以下工作:

1.2016年7月1日按下列月勞動退休金公式開始在全國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繳費年限補貼率

繳費年限補貼率是勞動者個人累計繳費年限超過標准社會勞動年限的補貼,每超過1年補貼2年(例)。標准社會勞動年限為34.2年(人口預期壽命的45%)。

2.2017
年開始進行個人統籌比的核定、制定領取勞動退休金期限並個人核准、精細規劃提前退休制定提前退休年限、按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和約束的審核、……、社會優撫制度的改革。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機制、計發機制、調整機制、激勵機制、約束機制、退出機制等等,制定、完善一項內容就改革一項工作。

按月勞動退休金公式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月勞動退休金=∑當地勞動工資水平×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勞動退休金百分率+推遲退休補貼)×個人統籌比+當地勞動工資水平×繳費年限補貼×(勞動退休金百分率+推遲退休補貼)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修正案獲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通過,對建國以來於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法律、法規做相應的整理、修改和廢止,到2020年前,完成構建社會保險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

上述從《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開始的是一種自下而上的設計實施方法,從事過工程設計的人都知道有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設計方法。《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是一種自上而下的設計實施方法,還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同時進行的方法,當改革受到阻力時,將自然科學的工程設計方法應用於社會科學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設計上,自下而上的以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行。

五、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突破口

建議在2015年7月
1日開始執行「啟始領取勞動退休金年齡」是最好時間點,也是《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開始實施的最好時機。根據2015年3月18日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希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或「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等有關人士能夠關注《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律案,這是一套全面完整的、量化具體的、細化易懂的、操作可控的、公開透明的全面深化改革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方案,滿足「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

要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基本養老保險是一個很好的切入點,將其作為突破口,使其在社會保障中發揮支柱軸心作用。首先對已經退休人員進行養老金的調整,在其有重大突破,基本養老保險是國民收入的再次分配,「以增強公平性」,以解除人們參加社會勞動的後慮之憂,促進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以創新的思維研究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爭取在2020年之前完成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

建議:2016年1月1日在全國按《退休人員2016年養老金調整方案》調整養老金。

公民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只要依據個人參加社會勞動的年限和年齡的增加,每年根據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變化重新計算進行調整,使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調整進入「新常態」。公式簡單明了,理念公平合理,方法統一一致,自己個人就可以計算。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您。謝謝!

Ⅳ 2016年退休漲工資最新消息新聞

2016年退休人員按6.5%增加基本養老金。
據李總理《政府工作報告》和財政部《關於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從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各地具體方案還沒有出台,估計四五月間會到位,請耐心等待。
財政部
《關於2015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二、2016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
(一)2016年財政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建立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制,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Ⅳ 北京是北京市2016年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的文件何時發表

2016年8月4日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養發〔2016〕142號 ),全文如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養發〔2016〕142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加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

為保障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批准,現對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養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於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養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後(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於下一檔調整後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後的上限確定(具體標准見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七、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3573元/月的,補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15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關於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1〕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於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5號)的規定。


十二、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調整為1714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准調整為1559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准調整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後仍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補足到最低標准。

十三、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2016年8月4日

Ⅵ 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新政策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剛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接下來,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將會按照這個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估計正式調整提高退休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但都是從2016年1月份開始補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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