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理退休在哪個部門
辦理退休手續時需要到當地的社保局辦理參保人退休手續。
1、社保服務中心辦事大廳預約辦理;
2、到設立窗口辦理;
3、審批符合條件的,請帶退休審批表、本人身份證到個人繳費窗口修改信息,確認繳費;
4、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
5、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審核科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算表。
一、退休辦理流程:
當事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能夠請求退休。處理退休的詳細流程如下:
1、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應向單位經辦人供給身份證復印件(處理養老金收取卡之用)、個人相片(處理退休證用)等材料;
2、社保經辦人根據當事人詳細情況填寫退休批閱表,連同當事人的人事檔案於退休當月提交給社保組織,由社保組織審閱其是否契合退休條件;3、社保審閱通往後,根據其退休年齡、參保繳費時長、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薪酬等要素核算其詳細養老金;
4、經辦人根據社保核算結果完善退休批閱表並提交社保承認、核准,完結後社保發放退休批文並製造退休證,一起委託銀行處理其養老金收取卡;
5、經辦人將處理好的退休證、銀行卡等轉交退休當事人即可完結退休手續。
二、處理退休所需材料
1、退休請求書(A4白紙手寫,並在姓名處按手印);
2、申報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原件驗訖),如屬代理還需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原件驗訖);
3、申報人戶口復印件一份(原件驗訖);(包含戶主頁面和自己信息頁)4、申報人在當地國有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或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開立的個人存摺(不受理銀行卡)的原件及復印件;
5、一張近期一寸免冠證件相片(用於處理享用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證);
6、養老保險手冊(如屬一次性在我中心補繳完養老保險的可不必);
7、養老保險需交至申報退休的當月;
8、活動人員人事關系(檔案)處理手冊;
9、申報人填寫《員工退休核准(批閱)表》。(在人才大廈一樓社保窗口收取)
10、有副高級其以上職稱的退休人員,需供給職稱證書及批文的原件及復印件。
11、軍轉幹部需供給轉業證明及轉業批閱表原件及復印件。
對於職工退休的話社保必須繳納夠十五年才可以的,如果不夠年限是不能領取退休金的。
法律依據:
1、《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2、《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工人退休、退職工作的領導。對應該退休、退職的工人,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動員他們退休、退職。退休、退職工作要分期分批進行。要嚴格掌握退休、退職條件和招工條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職工人子女而任意擴大退休、退職范圍和降低招工質量。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Ⅱ 辦退休證在社保局哪個部門
辦理退休要到人力資源局和社保局設立的窗口辦理。
流程大致為:
1.到社保服務中心辦事大廳預約,按預約時間和窗口排隊辦理退休審核手續;
2.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的窗口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3.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符合退休條件的,請帶退休審批表,本人身份證到個人繳費窗口修改基礎信息,確認繳費情況;
4.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
5.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審核科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算表)。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逗肢鬧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
根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飢慧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
1.《中山罩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因此在退休勞動者的原用人單位已經為其依法繳納社保的情況下,退休勞動者發生因病或其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有權從社保機構獲得相應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具體金額由各地社保部門規定。
Ⅲ 社保退休地以哪個為准
社保退休地的確定如下:
1、參保人的參保地和戶籍地一致,待遇領取地在戶籍地,也即參改虧保地領取養老金;
2、戶籍地和參保地不一致的,按照參保人繳費滿10年的地方確定領取地;
3、參保人有多個繳費滿10年的地方,按照最後一個滿10年的地方確定養老金領取地。
如參保人在所有地方繳費都不到10年,就把參保人的養老關系和相關資金轉回戶籍地,由戶籍地來支付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局物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桐殲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