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沒有檔案 能不能辦理退休
無檔案人員憑本人身份證在參保地辦理退休,補余剩下養老保險,可以正常退休。沒有檔案不會延遲退休年齡,退休時是單位辦理退休。1998年之前參加保險的人,需要檔案才能退休。1998年之後參加保險的人,有無檔案都不會影響退休待遇。
無檔案人員,存在視同繳費年限的,因為沒有檔案資料證明,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只能憑本人身份證在參保地辦理退休,繳費年限只能按照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沒有檔案,不能認定參保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只要實際繳費年限滿足當地的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限標准即可,即按照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辦理退休審批並依此核准養老保險待遇。
(1)退休年齡檔案身份證案例擴展閱讀:
檔案丟失影響退休的案例:
呂先生直到退休時才發現檔案丟失,導致他無法正常退休並享受養老和醫療等待遇。為此,他將原單位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告上法院,索賠144萬元。一審獲賠6萬元後,呂先生以賠償數額過低為由提出上訴。昨天上午,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檔案丟失 難享退休待遇
63歲的呂先生訴稱,1983年3月1日他從人民大學一分校畢業後,被分配到國僑辦從事秘書工作,檔案亦隨其轉至國僑辦。工作期間,被告給其分配了住房。1989年,他離開國僑辦,但未辦理離職手續,其人事關系一直保留在被告處,從未轉出。
北工大表示,如果呂先生沒有檔案,國僑辦就無法給他定級、分房。因此,國僑辦的說法不合適。從檔案的流轉看,肯定是到了國僑辦。檔案丟了,國僑辦應該擔責。鑒於當事人均同意調解,法庭將在休庭後進行調解。
㈡ 退休年齡身份證和檔案年齡不符以哪個為准
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根據《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第二條(二):
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2)退休年齡檔案身份證案例擴展閱讀
具體案例:
2012年9月4日,河南省新野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不服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案件,判決撤銷被告鄧州市人事和社會保障局於2006年4月17日對原告趙孟玉退休時間、待遇的核定行為,並判令被告鄧州市人事和社會保障局對原告趙孟玉退休時間及退休待遇重新核定。
原告趙孟玉是1964年12月應征入伍,新兵政治審查登記表和體檢表填寫的出生年月均為1944年9月。原告入伍後,1965年7月22日自己填寫的入團志願書上出生年月為1944年9月塗改為1946年9月。1965年8月27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北海艦隊訓練團第十一期學兵結業鑒定表填寫原告的出生年月為1947年9月塗改為1944年9月。
原告於1969年3月1日退伍,退伍軍人登記表填寫的出生年月為1946年9月塗改為1944年9月。原告於1969年8月到鄧州市煤建公司工作。1979年9月28日轉為固定工,年齡填寫30歲,塗改為31歲。2000年10月10日鄧州市勞動局重新確定職工參加工作時間審批表原告的出生年月為1947年9月。2006年4月10日鄧州市商業局(現鄧州市商業總公司)在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填寫原告的出生年月是1947年9月塗改為1944年9月,該審批表被告依據原告退伍後參加工作記載的出生年月計算批准其退休時間是2006年4月17日。
因被告未按原告要求的1944年9月出生時間計算年齡退休,為查找依據,2006年10月31日原告經鄧州市民政局退伍辦公室同意自行提走其入伍檔案,後將入伍檔案提交到鄧州市商業總公司,商業總公司又將入伍檔案轉交到被告處。原告的身份證記載的出生年月日為1947年9月30日,與戶口薄記載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法院審理後認為,《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規定:對職工出生年月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年月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年月時間和編造檔案。
本案中,被告審查原告退休時,因職工檔案中沒有原告的入伍檔案,應審查原告的職工檔案,職工檔案中最早的出生日期為1946年9月,被告依此將原告的退休時間批准為2006年4月。被告沒有過錯。批准退休後,原告找到其入伍檔案提交到第三人處,第三人又將檔案轉交給被告。
檔案的出生年月雖有塗改,但最先計載的新兵政治審查登記表和應征公民體格檢查表上均填寫原告的出生年月為1944年9月,根據勞社部發(1999)8號的通知,應以原告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年月1944年9月為准。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㈢ 我身份證年齡和檔案年齡不一樣,醫保是按照哪個年齡退休呢
你的身份證年齡和檔案年齡如果出現不一樣,一般情況下是會按照檔案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醫保自然是按照辦理社保退休的年齡進行辦理的。社保局身份證與檔案年齡不符時,享受養老保險以檔案年齡為准。 也可以申請對社保年齡進行修改: 對參保者的年齡進行認定後可以更改。更正的依據有下面兩種情況: 一、參保者有勞動、人事部門的招錄檔物中案,招工檔案的,其年齡按檔案年齡認定。二、參保者無勞動、人事部門的招工、招錄檔案的,其年齡由市檔案館開具具有其社會關系的檔案證明,加蓋公章,另附身份證作參考,認定後更正。
齊景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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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齡已檔案為准。 ? 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回答於2022-01-29 01:31:55
車建業優質答主
官方認證:財經領域優質答主已採納
「我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上的出生時間是1966年,檔數桐案上的出生時間又是1969年。按照檔案年齡應該到2019年才能退休,可是社區已經把我的社保補貼給停了,那麼到2019年退休的這三年裡社保補貼就不能享受了嗎?」近日,清真巷社區居民張女士向社區記者講述她遇到的不解事。
身份證年齡和檔案年齡不符
張女士告訴記者,她是一位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身份證上的出生時間計算,她今年就可以辦理退休,在申請辦理退休時,發現自己檔案上記載的出生時間要比身份證的出生時間晚三年,也就是要到2019年才能辦理退休。社區已經按照身份證的年齡停止發放她的社保補貼了,那麼從現在到2019年退休的這三年時間,她就不能繼續享受社保補貼罩畢山了嗎?她想通過社區記者了解相關的政策。同樣的,公園巷社區居民王女士也遇到身份證年齡與檔案年齡不符的問題。王女士是某事業單位職工,身份證出生時間是1969年,而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又是1971年,到底應該按那個時間來計算退休年齡呢?就此,記者聯繫到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工作人員。
社保補貼以身份證年齡為准
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處工作人員介紹,按照國家的相關優惠政策規定,辦理《就業失業證》一年以上,並參加社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帶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社區辦理申請,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比例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為保證個人檔案的秘密和真實性,不可能把個人檔案公開,所以辦理《就業失業證》是以身份證和戶口本上的出生時間為准,享受年限也是以身份證的出生時間為依據,按身份證的出生時間計算,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就不能再繼續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這也是為了體現優惠政策的公平公正,體現政策對每個符合條件人員的公平公正。
退休年齡以檔案記載為准
㈣ 辦理退休時,假如檔案的年齡比身份證的年齡大10歲,該怎麼辦才好
辦理退休時,假如檔案的年齡比身份證的年齡大10歲,該怎麼辦才好?對於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問題,國家人事部早在1999年就已經專門發文進行了明確,即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針對如此極端典型案例,還是應該回歸理性和政策層面考慮問題。也就是必須採用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相結合的方法,並最終以本人檔案記載的原始年齡為主,進行認定並執行。這樣做,符合常態化慣例做法,即使檔案年齡與本人實際年齡有出入,那也只能按照有利有弊、利弊不可兼得,甘蔗沒有兩頭甜的處事原則,以檔案年齡條件辦理法定退休手續了。
㈤ 職工檔案年齡認定
職工的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職工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二、規范退休審批程序,健全審批制度
(一)加強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區要嚴格按《通知》規定的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審批許可權,規范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要建立審批工作制度,規范審批程序,加強對審批工作的監督。
(二)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三)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統一由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療診斷,並出具證明。非指定醫院出具的證明一律無效。
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定期審核指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作出鑒定結論。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成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暫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1-4)級》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做出補充規定。
(5)退休年齡檔案身份證案例擴展閱讀:
案例:職工退休時身份證和檔案年齡記載不一致該如何認定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於1955年3月30日出生,1970年11月份其應征入伍,1977年復員後被分配到沈陽市某拖拉機廠上班。1984年,原告調入被告處工作,任電工。2003年2月,原告離崗回家休養。被告繼續為原告發工資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至2014年12月份。原被告因退休事宜產生糾紛。
原告於2015年5月12日以被告遼寧某飯店為被申請人,向遼寧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該委員會以「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范圍」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原告於2015年5月起訴來院,要求被告補償2014年2月-12月少領10個月退休金22970元和承擔為解決問題多次找相關部門產生的交通300元。
另查,原告檔案一直在被告處保管。2014年12月,被告按照原告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即1955年3月30日,為原告辦理退休審批手續,被審核部門告知因原告檔案中入伍登記表中出生年月(1954年2月)與其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審核部門以入伍登記表上日期核定原告退休時間應為2014年2月,並按該日期核定的退休工資。被告於2014年12月為原告辦理退休,原告於當月開始領取退休金2997元。退休前,原告實發工資為700元。
法院認為被告的人事管理部門在管理員工的人事檔案過程中,應具有核對員工檔案材料和掌握員工基本情況的義務。原告作為被告員工,其人事檔案一直在被告處保管,若被告盡到仔細核查的義務,理應發現原告檔案中入伍登記表記載的出生時間與其身份證上記載出生時間不一致。
根據《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第二條(二)「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之規定,被告應按照原告入伍登記表所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其辦理退休。
現因被告未盡核查義務,使原告本應於2014年2月退休,推遲至2014年12月,導致原告少領取9個月的退休金。被告在為原告辦理退休過程中存在過錯,故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原告退休後每月領取退休金為2997元,扣除被告每月發放給原告的工資700元,故被告應賠償原告20673元。
㈥ 你好 辦理退休,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符怎麼辦
一、退休年齡:
辦理退休以檔案記載的年齡為准。
《關於制止和糾正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 〔1999〕8號) 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
1、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2、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所以,對出生時間的認定,文件的證明程度更高。如果已經根據身份證到達退休年齡,但是記錄沒有記錄,那麼就不能辦理退休手續。
二、退休手續:
各地區存在差異,以河南省鄭州市為例:
(一)、所需材料:
1、申報人檔案。
2、在職時工資《個人信息採集表》。
3、《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退職)審核表》一式四份。
4、申報人信息數據盤。
5、填寫完整並貼有照片(2寸)的退休證。
(二)流程:
1、申報人單位對符合條件人員如實列印審核表並加蓋公章。
2、主管部門審核並加蓋公章。
3、攜帶相關材料報送至市人社局機關事業離退休處。
4、審核無誤後,辦理正常審核手續並接受數據。
5、審核《退休證》填寫內容並加蓋鋼印。
(三)、辦理機構:
1、市管幹部報市委組織部辦理。
2、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人員報鄭州市人社局辦理。
3、縣(市)區屬工作人員由所在地人社部門辦理。
(6)退休年齡檔案身份證案例擴展閱讀:
國家對退休年齡的規定:
一、在養老保險繳費最低繳足15年時,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二、在養老保險繳費達到15周年以上時,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工人(包括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礎幹部),同時經市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處鑒定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
三、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繳費年限達到15年,同時具備市勞動鑒定委員會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書。
㈦ 到底是以檔案最早年齡還是以身份證年齡辦退休,有什麼規定嗎
我覺得處理起來很簡單。
按檔案最早年齡退休,需要人力和社會部門綜合分析判斷。它不是基於檔案中單一的自我認為的最早年齡,但也是為特定時期的特殊情況而作出的特殊規定。隨著身份證法的實施,按檔案最早年齡退休將退出歷史舞台,身份證將成為批准退休的唯一年齡依據
㈧ 以身份證為准確定退休年齡的案例
【退休 年齡標准】勞動部辦公廳《關於核定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8號規定:關於企業辦理職工退休是一檔案中歷史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還是以職工身份證、戶口本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的問題,我們認為,在啟用身份證以前,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原則上應以職工原始檔案中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條例實施細則》發布以後,凡啟用了身份證的,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應以職工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 【退休 年齡標准】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67號規定:我部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七日《關於核定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8號)與一九九零年人事部《關於辦理幹部退(離)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0〉24號)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時,應按勞辦發〈1993〉8號的規定執行,即:凡啟用了居民身份證的,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應以職工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對於執行中發現居民身份證與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應會同職工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按照職工管理許可權和戶口管理許可權批准認定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年齡和戶口登記的依據,查證材料歸入本人檔案;對於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證的,要抄報職工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按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