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都是退休人員組成的,還用交社保嗎
職工的年齡已經到了,退休年齡企業就不需要給員工繳納社保了,法律分析社保一般指社會保險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
2. 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單位要勞動者繼續工作的,單位還要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已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社會保險的意義何在?問題的關鍵是:1、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必須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2、單位要勞動者繼續工作的,另簽勞動服務合同,工資報酬以應單獨計算,不能與退休金混為一談。
3. 用人單位返聘退休人員,還需要為其繳納社保嗎螞蟻
對於 退休返聘人員 繳納的社保中主要考慮工傷保險和養老保險。關於工傷保險方面: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中均沒有規定返聘的 離退休人員 可以 享受工傷待遇 ,不少地方規定明確排除了離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工傷待遇。而養老保險方面國家《 勞動合同法 》規定退休返聘人員無需再 繳納養老保險 。 退休人員作為特殊性質的群體,已完全享受國家關於退休人員的基本保障權利,因此,對於退休返聘人員無需繳納社會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4. 用人單位返聘退休人員,還用為其繳納社保嗎
對於 退休返聘人員 繳納的社保中主要考慮工傷保險和養老保險。關於工傷保險方面: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中均沒有規定返聘的 離退休人員 可以 享受工傷待遇 ,不少地方規定明確排除了離退休人員可以享受工傷待遇。而養老保險方面國家《 勞動合同法 》規定退休返聘人員無需再 繳納養老保險 。 退休人員作為特殊性質的群體,已完全享受國家關於退休人員的基本保障權利,因此,對於退休返聘人員無需繳納社會保險肆神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裂帶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瞎猜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5. 退休後企業還交社保嗎
1、退休後企業一般不交社保。
皮閉2、原則規定,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女達到55周歲、男達到60周歲後,不得繼續以職工身份參保,用人單位應在職工純緩達到退休年齡當月及時為其辦理停保。
3、經批准延期退休且向地稅部門辦理繼續參保申報的人員外,地稅部門對仍以職工身份參保的超齡人員,將強制辦理自動停保手續,並通過郵件告之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及時提醒超齡參保人員領取退休金待遇。
4、職工已經到達退休年齡,必須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如果繼續上班,超出的時燃褲裂間不計算工齡,多繳納的養老保險也不能計算,辦理退休,領取退休費之後,單位如果繼續留用,可以簽訂協議,但是不能再繳納社會保險,一切待遇,按照協議執行。
6. 用人單位返聘退休人員還需要繳納社保嗎
退休返聘人員 如果與單位還存在著勞動關系,且社保未繳滿至國家規定的年限的,應當繳納 社會保險費 ;如果已經繳滿至國家規定的年限的,則不需要再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 聘用退休人員也要交社保嗎
法律分析:社會保險是建立在勞動關系基礎之上的,退休返聘人員一般是與招用單位形成勞務關系,所以,單位是無需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社保的.退休返聘是否構成勞動關系要區分為一般與特殊兩類情形1、一般情形是,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員,根據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此類人員再就業的,不屬於《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與招用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而構成勞務關系,雙方可簽訂勞務合同;退休返聘人員無法再參加養老保險,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8%的個人繳存部分.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因此部分省份企業繳納養老保險部分是根據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繳納,也就是"工資總額"中企業繳納部分還是包括返聘的退休職工工資.2、特殊情況是,對於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但用人單位未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仍繼續用工,且未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上海地區的司法實踐是按勞動關系處理.《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根據《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