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爸爸在 水泥廠工作了20年(從79年到98年),後來因為生二胎回到家中,到了退休年齡找退休金,找
到法院起訴告他。叫他補齊
㈡ 我用我姐姐的檔案上班退休了算不算冒名頂替
用你姐姐的檔案上班,退了休。
如果不被查出來就是萬幸。
查出來啦,就有可能取消退休金。
冒名頂替和詐騙是一樣的。
㈢ 我用我姐姐的檔案上班退休了算不算冒名頂替
你用你姐姐的檔案上班退休了,算冒名頂替。這種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只要你姐姐不檢舉你,社會上沒有人檢舉你,社保局不追究你,只能默認你的這種行為。
㈣ 冒名頂替者工作到退休,之後發現他為頂替,可以拒付退休金嗎
不能拒絕支付退休金。
偽君子就業直到退休。 但是,在退休前,我發現作為職場,這個員工作為假名的替補工作了多年,甚至幾十年。
那麼,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不能拒絕發行他的養老金待遇嗎?使包括他提供的身份信息、辦理的銀行卡信息和社會保障卡信息,都必須是別人的名義。 但是如果最終這張卡和這個賬戶是他自己享受的話,實際上和為別人領養老金的待遇是一樣的。
因此,遇到這個問題的機構實際上沒有多少許可權阻止發放退休金,只要滿足退休條件,並且投保人的個人信息(包括投保人條件的投保人手續)全部齊全,就可以正常離職。 除了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各種條件不符合的情況以外,拒絕支付養老金的可能性很高。
㈤ 冒名頂替者工作到退休,單位發現他為冒名頂替,可以拒付退休金嗎
樓主你好,冒名頂替者,工作到退休單位,發現它為冒名頂替,可以解封退休金嗎?首先作為這個問題來講,那麼即便它是屬於冒名頂替者,是不是正常的為企業單位付出了相應的勞動。並且工作單位也給他給予相應的工資收入和這個相關的福利待遇。所以說這種情況下,他實際上如果說在辦理退休的過程中,社保部門審核無誤,應當是給予正常發放退休養老金的待遇,這是毫無疑問的。
㈥ 檔案被人冒名頂替領取退休金
【退休 遲辦手續】勞動部辦公廳《關於支付退休退職費用適用法規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121號規定: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由於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給職工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致使職工未能在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該職工仍屬用人單位職工,應與其他職工享有同等待遇。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由於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給職工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職工繼續在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該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支付其工資。
【扣押 保險 檔案 賠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處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政策性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322號第三條規定:職工被開除、除名或辭退後,企業不給本人通知書或證明書也不向待業保險部門轉交檔案的做法不符合《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二十條、《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第四條,以及《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第二條、第十一條規定的精神。由此導致職工不能享受待業保險待遇發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予以受理。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企業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