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人員補發工資從幾月開始補發
退休人員補發工資從當年的1月始補發,具體如下:
1、如果退休人員是在當年的1月份退休,當地8月份養老金計發基數才公布進行重算,那麼會補發7個月的養老金;
2、但如果退休人員是在當年的2月份才退休,當地當年養老金計發基數的公布時間是8月份,那麼養老金就會從8月或者9月開始重算,補發差額從3月開始,到7月或者8月結束,總共補發5個月或者6個月的養老金差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貳』 退休手續辦理晚了給補工資嗎
勞動者退休手續延後辦理的工資可以補發。用人單位應當合法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延後辦理退休手續,勞動者的退休金從辦理退休手續後開始計算,辦理手續之前的退休金不在補發。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員工退休手續辦理
1、正常退休:由單位填寫企業職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蓋公章,於職工退休當月五日前調取檔案,一並報送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審核,同時繳納六百元元檔案代管費;繳納退休人員當月的社保費。當月月底到退休辦領取退休待遇核定表兩份,其中一份原件給檔案管理科,另一份原件給退休者本人,並繳納六百元元辦理醫保退休費;次月二十日日左右把檔案代理證原件交給檔案管理處,並領取退休人員的發放退休金銀行卡;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職工提前三個月到退休辦理登記審批手續。單位填寫特殊工種記錄表一式二份、企業職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提前退休審批表一式四份;職工退休前一個月的五日前將檔案材料,職工人事檔案、本企業的提前退休工種認定書、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檔案報送市行政服務中心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窗口退休審批;合格檔案次月一日後取回,送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計發待遇;不合格檔案當月25日取回,退按、補、件要求補齊材料後次月五日前報送,當月二十日取回;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退休單位填寫企業職工退休待遇核定表一式三份、職工本人申請及單位的報告;每月十日前將已審核材料,職工人事檔案、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書,報送市行政服務中心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窗口退休審批;每月二十日到窗口取回退休審批材料送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計算待遇後由企業發放,辦理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