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第一次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同步調整。此次調整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范圍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調整時間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國家人社部、財政部「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的要求,寧夏調整總水平按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加權月人均養老金2770元的6.8%左右確定,人均調整189元。其中,企業退休人員按其月人均養老金水平7%調整;機關事業單位按其月人均養老金的
6.28%調整。
咸輝指出,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是黨中央、國務院保障民生的重要舉措,對於改善群眾生活具有重要意義。此次調整統籌兼顧了國家規定和寧夏實際,進一步增強了制度的普惠性。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帶著對群眾的濃厚感情,周密安排、精心組織,扎實做好這項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工作,把黨和政府的關心和溫暖落實到每位退休人員的身上。同時要做好資金籌集等准備工作,耐心細致向群眾解讀政策,確保及時發放到位。
2016年寧夏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關於自治區精準扶貧「脫貧保」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提出,從2016年起,對全區58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小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和優勢特色產業保險4種產品。採取政府補助和貧困戶個人自籌相結合的方式,補助資金從自治區切塊下達到縣的「雙到」、「以獎代補」或其他扶貧資金中列支。原則上政府補助80%,個人承擔20%,試行一年脫貧任務完成後,逐步降低補助比例。
咸輝指出,寧夏率先在全國開展精準扶貧「脫貧保」試點工作,這是我們打好扶貧攻堅戰的一項利好政策,要把這項惠民工作做成可借鑒、可推廣、可復制的示範工程,兜住因病、因災、因意外返貧的底線。要加大宣傳力度,確保讓這項利好政策在貧困戶中家喻戶曉。相關部門要緊密配合,加強監管力度,嚴格規范管理,做好調查研究,進一步完善試點工作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好政策「四兩撥千斤」的作用,讓這項惠民工程持續健康發展,為建檔立卡貧困戶構築牢固的安全
「防火牆」。
會議還研究了2016年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選、《關於開展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送審稿)》《關於進一步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送審稿)》《關於2016年自治區對市縣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方案(送審稿)》《關於2016年市縣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安排方案(送審稿)》等事宜
⑵ 2016年寧夏企業退休金怎麼計算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版)÷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權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⑶ 2016企業退休人員工資什麼時候漲的細則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2016年退休職工增加基本養老金,按2015年度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6.5%整體調整,企業與機關事業退休職工同步調整,但調整比例會適度高於機關事業,具體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以下提供寧夏回族自治區的規定,供參考。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關於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通知》
寧人社發〔2016〕114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區直各關有單位,各中央駐寧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我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巳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2%。
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l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投)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三)適當傾斜
1.高齡人員。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養老金調整後,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月養老金低於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
3.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調整工作結束後,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將調整情況匯總後,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9月份將調增的養老金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請各地於2016年10月15日前將發放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2016年9月10日
⑷ 銀川退休工資這個月多了六百是長得工資嗎
銀川退休職工2016年增加基本養老金,自2016年元月1日起執行,在九月底前補發到位,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寧夏關於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通知》
寧人社發〔2016〕114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區直各關有單位,各中央駐寧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我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在15年以內的,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滿15年的按15年計算);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滿1年按1年計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對因工傷殘巳辦理退休手續並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上述人員再按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2%。
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l2月份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職人員的基數按最低職務(職投)人員平均養老金確定。
(三)適當傾斜
1.高齡人員。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養老金調整後,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月養老金低於3105元的調整到3105元。
3.對艱苦邊遠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調整工作結束後,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負責將調整情況匯總後,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確保9月份將調增的養老金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請各地於2016年10月15日前將發放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自治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2016年9月10日
⑸ 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退休教師2016 年工資有沒有調整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這意味著在2005年到2015年連續11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將實現「十二連漲」。
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的退休工資都會同步統籌上調
⑹ 寧夏社保2016年退休職工能漲工資嗎
按照慣例,增加養老金國家早就宣布消息了,可是今年到現在還一點消息都沒有,可能今年漲不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