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8年退休繳費21年在濰坊市退休能領多少錢
無法計算來,養老金計算需要許源多個人社保數據,僅有一個繳費21年的數據是不夠的,還得需要:繳費平均指數、個人賬戶資金余額、法定退休年齡時的社平工資數額等,這些數據都要套進退休金計算公式中,沒有這些數據是算不出退休金的。
⑵ 2018年,名下無房產,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我是山東濰坊市的。
不可以的。按規定、公積金提取必須是買房、租房租金、維修房、個別地方大病、特困家庭學生考研上學附相關證明材料就可以支取。。。如果你沒以上用途、工作退休後可以連本代息一起支取。你明下沒房,假如你愛人有房的話,符合規定也可以支取你自己的住房公積金。
⑶ 濰坊市2019年退休的退休金核算是按哪個社平口徑算的
全國的社平工資都是按本人所在省、直轄市的平均工資核算的。2019年的退休金是按2018年的社平工資核算的。
⑷ 工傷賠償完兩年後死亡賠償金
如果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按非因工死亡待遇支付,各省、市均有不同規定。如山東省的規定如下:
2013年山東省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納入統籌的通知
魯人社辦發〔2013〕92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社保局: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納入統籌基金支付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下統稱在職死亡)的,按下列規定將有關死亡待遇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一)按魯勞社〔2003〕53號文件規定的喪葬補助費,全額納入統籌。
(二)按魯勞發〔1993〕343號文件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的一次性救濟費,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全額納入統籌;不滿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按十五分之一納入統籌;其餘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在職死亡的,按魯人社辦發〔2012〕74號文件等規定的企業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參保人員在職死亡有關待遇納入統籌,按有關規定審核批准後發放;其中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由企業報省社保局審核發放。
對於未納入統籌基金支付、仍按原渠道列支的部分待遇,有關企業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積極籌措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四、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國家政策規定出台後,改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按本通知規定納入統籌的待遇標准,如低於今後國家規定標准,按國家規定標准予以補齊。
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在職死亡的參保人員,參照本通知規定將有關待遇納入統籌。已由企業發放的,不得重復享受。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13年9月2日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魯勞社〔2003〕53號)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企業主管部門,各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
經研究,決定對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准作適當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逝世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費的標准調整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節約歸家屬,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企業為逝世職工舉行遺體告別的費用,包括租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開支,由企業據實報銷。
三、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和魯革發〔1972〕143號、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亦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關於調整國有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魯勞發[1993]343號 )
各市、地勞動局、財政局、總工會(工會辦事處),省直各企業主管部門:
近年來,各地反映物價上漲幅度較大,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明顯偏低,已不能保證其基本生活,鑒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同類人員今年已作了調整,企業職工反響較大。經研究,決定對國有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待遇作如下調整:
一、職工死亡後,有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費。其標准為:
(一)職工因工死亡的,發給2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撫恤金。
(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其中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一次性救濟費高於上述標準的,可按原規定執行。
二、職工因工與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養直系親屬的定期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按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期,分別調整為:
(一)紅軍時期,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供養直系親屬系非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分別為75元、73元、70元;系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分別為60元、58元、55元。
(二)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其供養直系親屬系非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為65元,系農業戶口的,每人每月為50元。
三、按本通知第二條 規定領取定期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供養直系親屬,凡是孤獨一人者,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月增發10元。
四、上述費用,已納入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沒有納入社會統籌的,企業從管理費用中列支。
五、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六、非國有企業,凡是執行《勞動保險條例》的,均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 東 省 財 政 廳 文件
山 東 省 總 工 會
魯人社辦發〔2012〕74號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總工會,省直各企業主管部門,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
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不斷提高,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以下簡稱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已明顯偏低,為解決遺屬的生活困難問題,經研究,決定對企業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作適當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3類:460元、410元、360元(詳見附表)。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
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確定,仍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三、這次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所需資金,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納入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四、本通知適用於各類企業及其職工。
五、本通知自2012年8月7日起實行,有效期至下次調整待遇為止。本次調整待遇日期為2012年7月1日起計算。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企業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表
單位:元/月、人
地 區 標准
濟南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
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
淄博市:張店區、淄川區、臨淄區
東營市所轄縣(區)
煙台市:芝罘區、萊山區、福山區、萊州區、龍口市、招遠市、蓬萊市
威海市所轄市(區) 460
濟南市:長青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
青島市:膠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膠南市、萊西市
淄博市:博山區、周村區、桓台縣
棗庄市:市中區、滕州市
煙台市:牟平區、萊陽市、棲霞市、海陽市、長島縣
濰坊市:所轄縣(市、區)
濟寧市:市中區、任城區、兗州區、鄒城市、曲阜市、微山縣
泰安市: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轄縣(區)
萊蕪市所轄區
臨沂市:蘭山區、羅庄區、河東區
濱州市:濱城區、博山縣、鄒平縣 410
淄博市:沂源縣、高青縣
棗庄市:薛城區、嶧城區、台兒庄區、山亭區
濟寧市:魚台縣、金鄉縣、嘉祥縣、汶上縣、泗水縣、梁山縣
泰安市:岱嶽區、寧陽縣、東平縣
臨沂市:沂南縣、郯城縣、沂水縣、蒼山縣、費縣、平邑縣、莒南縣、蒙陰縣、臨沭縣
德州市所轄縣(市、區)
聊城市所轄縣(市、區)
濱州市:沾化縣、無棣縣、陽新縣、惠民縣
菏澤市所轄縣(市、區) 360
⑸ 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金何時兌現
一般來說,退休中人的老辦法退休待遇會在退休兩年左右就會兌現。新辦法退休待遇可能會統一執行標准,在各地的視同工資表公布後,統一實施。
老辦法退休待遇是這樣的:
按照2014年9月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和當地的退休生活補貼數額,計算出本人的2014年基本退休金。
為了保證退休中人和老人的待遇一致性。退休中人老辦法待遇,也要跟老人的待遇一樣,每一年度的調整一次。
比如說2018年退休的老人,算上2018年的養老金調整,是經歷了2015到2018年4次養老金調整。
同樣中人也要進行四次調整,這樣大家的標准才一樣。不過我們2015年是按照國家統一標准進行定額調整。2016年開始要按照國家人社部公布的工資增長率進行操作了。
2017年9月山東省印發了山東省的視同繳費指數表。2018年開始各地已經陸續開始落實新辦法退休待遇了,濰坊市已經率先執行。
(5)濰坊市2018退休金計算辦法擴展閱讀:
李忠說,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里沒有實行個人繳費,這段時間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他說,改革過渡期內,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低於老辦法的,按老辦法補齊;高於老辦法的,對高出部分有所限制。同時,對於"中人"和"新人"改革後再同步建立職業年金。這樣,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⑹ 從哪一年退休算中人中人退休金計發進展如何
樓主你好,所謂的退休中人一般指的是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因為2014年10月份開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正式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那麼也就是在2014年10月份以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就被稱之為是退休的中人了。
當然,這部分中人的退休金發放,他和之前老人的退休金發放的計算方式,是完全不一致的,因為從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開始,那麼實際上他的這個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就跟我們企業在職職工累積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幾乎是一樣的,但是,畢竟,退休的事業單位的老人所拿到的退休金要遠遠高於這個退休工人的退休金待遇,所以,國家在當時就提出了,過渡性10年的一個補償養老金的一個待遇。
那麼時至今日,實際上有很多地區並沒有將這個補償性的養老金發放到位,所以說這就形成了事業單位中人和事業單位的老人,養老金的差距是很大的。但是既然有這樣一個10年的過渡性的政策,雖然說很多地區沒有將這個過渡性養老金發放到位,但並不意味著他永遠不會發放到位,只不過具體的一個落實方案還沒有下發,而且有些省份已經確定,慢慢的要給予補發,所以說,發放到位只是一個時間性的問題。
自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開始按月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總額,如繳費基數低於社平工資60%,按60%繳納,如果繳費工資高於社平工資300%,超出部分不繳納。繳納比例為單位20%,個人比例8%,繳納從例下調後,單位16%,個人比例不變,個人繳納部分全部進入個人賬戶,享受統一的記賬利率,2019年記賬利率為7.61。
除職工養老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需繳納職業年金,職業年金繳納基數為本人工資總額,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4%,職業年金部分計入個人賬戶,享受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
由於中國在新政策執行前參加工作,因此在計算養老金待遇時會將新政策執行前的工齡計為視同繳納年限,具體計算時包含: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個部分
單位和個人繳費的職業年金全部進入個人賬戶,達到退休年齡後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按照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算職業年金月待遇標准,計算方法參照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發完為止,本人身故時按遺產繼承。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終,為新老政策的過渡期,過渡期按新老辦法同時計算養老待遇,當新辦法的養老金待遇(含職業年金)低於老辦法時,按老辦法執行,當新辦法高於老辦法時,超出部分按年不同比例發放。
臨界點(2014年10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的就算是「中人」,這里說的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自從這一天開始,每一天都有無數的「中人」在退休,可是,每一個人退休之後領取的養老金比在職時的打卡工資懸殊幅度都是相當的大,有的人少了1000多元,有的人少的更多。
這些「中人」們一問,得到相關部門的答復基本上都是一樣的:沒有計算好呢,等到計算清楚之後,多退少補,一分錢不能少,放心吧!好啊!等吧,既然這樣,哪有什麼不放心的呢?
結果,從臨界點之日起一直到現在,五年時間過去了,除了每一年4%~6%的幅度調整養老金之外,大部分的「中人」基本上和原來的養老金變化不大啊。這些人再一次詢問相關人員,得到的回復還是沒有算清楚。
這就怪了!為什麼會這樣慢呢?五年計算不清楚「中人」的養老金,到底是因為什麼呢?是不會計算,還是算不出來或者是根本就沒有計算?連不是「中人」的人都感覺到不是那麼對勁。各種各樣的猜測都有,有的向好處猜,有的向不好處想。
事實上,從2018年開始就有好幾個省份的個別地區宣布,要加快推進「中人」養老金的兌現速度,以最快的速度解決好這個問題。結果呢,到現在為止,依然還有很多很多的地方沒有弄清楚。
一些網友已經耐不住性子了。請看個別的網友說的:
還有很多的說法或者說是意見,反正就是認為,「中人」的養老金來得太慢了。
在這里,我相信相關部門的相關人員一定也是非常著急的。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計算清楚並且發放到位,這應該是這些工作人員的目的和出發點。
但是,我覺得,應該抓住問題的關鍵,拿出切實的措施,下大決心,銳意改革,突破難點,不是不能解決的。
是的,應該按時發放這些「中人」的養老金了,不然的話,退休的「中人」越來越多,不就越來越難了嗎?
所以說:
有關部門趕快下定決心,拿出切實的措施來,以盡快地兌現這些人的養老金!
這個問題,我剛剛那回答過,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都有中人,你問的應該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吧!中人退休金計發工作正在提速!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從哪一年退休算中人呢?中人的退休金計發進展如何?
這個問題對於廣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來說是十分關心的一個問題。
哪一年退休的人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呢?這是指在2014年9月30號之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號之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因為在2014年10月1號,養老金正式並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正式開啟改革,不用繳費就能領高額養老金的時代一去不復返,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要每月繳納8%的養老保險費和4%的職業年金。
也就是說,退休中人指的是在改革前參加工作,在改革後退休的人。對於中人的養老金,目前實行的是新老辦法對比,實行保底控高。
一般來說,按照新辦法計算的養老金待遇會更高一些,所以國家設置了十年的過渡期,第一年補發高出養老金的10%,第二年發20%,一直到2024年補發100%,到時就完全按照新辦法計發養老金了。
不過,補發政策沒有出台,補發工作進展緩慢,所以現在退休中人依然領的是預發養老金,不是真正的養老金。
有一個好消息,近期中人養老金補發的工作有加速的跡象,因為很多城市正式啟動了中人養老金的補發工作。
都有哪些省份和城市呢?從省份來看是江蘇,福建,河南等地,具體的城市分別是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福建省漳州市、福建省寧德市周寧縣。
另外,河北邯鄲的退休人員也反映說接到了核算養老金的通知。
四川也召開了機保中人政策研討會,認為中人養老金補發完善方案比較可行。
所以種種跡象表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補發工作的步伐正在加快,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城市加入到正式補發中人養老金的隊伍中來。
這也是廣大退休中人們翹首以待的一天,希望能快點到來。
從哪一年退休算中人?中人退休金計發進展如何?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回答,下面分別進行解答與闡述。
從題目分析,題目中所指退休中人,肯定為機關事業退休中人無疑。究竟從哪一年退休算中人呢?准確的回答應是,按養老並軌時間節點,即2014年9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而且,實際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者,即為機關事業退休中人。
提出中人養老金計發問題,並討論展望中人養老金計發進展情況,這的確是一個雲山霧罩,山高路遠的一個棘手問題。沒有第一手資料,不掌握有關重要信息,哪如何預測進展呢?真有點「亱半臨深池」的感覺在其中!
我大膽談出自已的拙見與認知:從獲得的相關有限信息可以預知,涉及養老金重新核定的各種參數、數據,都已確定並下發到位,已不存在任何的技術性障礙了。這就是說,計發辦法的完善與調整,還是十分完備和科學的。現在,具體的套算、核定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之中,由於核算數據千頭萬緒,整理與驗算工作必須慎之又慎,不可能一蹴而就。
但是,可以肯定地講,曙光就在眼前,機關事業退休中人「預發養老金」,被「全額養老金」所替代的日子就在前頭,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老人是指1998年6月30日前已退休人員,中人是指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1998年6月30日後退休的人員。新人是指1998年6月30日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
1、「老人」:指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前參加工作(全國各地啟動時間有先有後,並不統一),啟動前退休的人員。「老人」無需繳納 社會 保險費用,按照實際工作年限等情況,按照過去的老辦法計發退休金。
退休時的工齡=實際工作的工齡(特殊工種折算工齡)
2、「中人」:指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前(1992~1995年, 具體時間以各地啟動時間為准)參加工作,啟動後退休的人員。
啟動前無需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此前的工齡稱為視同繳費年限。啟動後,需要繳納 社會 保險費用,並以此作為工齡,繳納 社會 保險這一段的工 齡稱為實際繳費年限。工齡達到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方可退休。
退休時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1992~ 1995年前實際工作年限,可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 +實際繳費年限
3、「新人」:指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後參加工作,啟動後退休的人員。養老保險必須至少繳足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才能退休。
(6)濰坊市2018退休金計算辦法擴展閱讀
我國改革開放後,在20多年來的退休人員社保制度,也就是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政策變革之中,出現了兩次重要的階段性改革,出現了兩次所謂的」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劃分,也就產生了兩類有所區別的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老人」 "中人」和「新人」。
相同之處:
1、稱呼:劃分以後,涉及到的人群都分為三類,人群叫法都有相同的稱呼,都叫"老人 "中人」和「新人」。
2、依據:均是退休養老制度的改革,均以改革時間節點為分水嶺。改革時間節點前參加工作,並已退休的人員,稱為"老人」,改革時間節點前參加工作, 改革後退休的人員,稱為"中人,改革時間節點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稱為"新人」。
3、結果:都和退休後的養老金計發有著根本性的聯動關系,執行「老人」老辦法,「中人」過渡法,「新人」 新辦法。
不同之處:
1、兩次劃分的時代背是和目的不同
第一次,1992~1995年,是企業人員退休制度的改革。
第二次,2018年10月1日,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制度的改革,和企業人員退休制度並軌。
2、兩次劃分的政策指向性人群不同
第一次,面向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第二次,面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3、企業退休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中人的養老金的計發結果不同
機關事業單位中人有10年過渡性差額補貼,企業單位中人沒有補貼。
題主這里所說的退休中人應該是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為了徹底結束退休金待遇的「雙軌制",2014年10月1日,國家推行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此,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也與企業職工一樣,在職時要繳納 社會 養老保險費用,退休後在養老保險基金領取養老金。在2014年10月1日以前巳經參加正式工作,以後才能陸續退休的人員稱為"中人"。
為了使「中人"養老金不減少、不吃虧,國家把他們並軌以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並以一筆過渡性養老金作為補償。還把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這10年,作為中人養老金計算的10年過渡期,釆取新、老兩種辦法來計算退休金,限高保底。
由於中人養老金計算在視同繳費年限、工資增長率、計算參數等方面的復雜性,致使退休中人的正式養老金方案歷經幾年也沒有出台,也使得各地自2014年10月1日以後陸續退休的中人只能統一按照2014年9月份的工資標准來計算預發養老金,也可以稱為臨時生活費。
陽光總在風雨後,2017年底,浙江省象山縣在全國率先對退休中人的正式養老金進行了理順、補發。隨後,江西省贛州市、陝西省鳳縣、甘肅省平涼市、山東省東營市和濰坊市、安徽省肥西市等地先後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進行了補發和兌現。
2018年12月,四川省在全國第一個大范圍理順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養老金、職業年金待遇,並進行了補發和兌現。進入2019年以來,江蘇、廣西、雲南、湖南、貴州等地社保部門都相繼公布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正式養老金巳理順並即將進行補發的消息。
從各地進展來看,各地退休中人正式養老金、職業年金的待遇應該會陸續進行補發和兌現。
別亂講:一直以來"企退″才有"中人″!
2014年後"事業"也繳社保後,"事退″也有中人了!
1995年前(非"企業″社保繳費試點城市,如合肥市)"企退"視同繳費年限",即:1994年前參加工作的,均為"企退中人"!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均為"中人″!
企退人員1995年後參加工作的,退休就不屬於"中人″!
同樣的"事退人員″2014年後參加工作的,到退休也不屬於"中人″!
給你畫好線了嗎2014年9月31日到2024年9月31日。中人!
很多人被中人的定義搞糊塗了,尤其是機關事業單位的中人。有的人認為「中人」待遇會吃虧,有的人認為「中人」待遇會賺便宜。究竟是怎樣的呢?
2015年國家決定從2014年10月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則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辦法」。在人社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中,提出了「中人」的稱呼。文件提出,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
該稱呼很明確,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才叫「中人」。
根據定義,各省市在宣傳的時候也很明確,就是在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前退休的叫做「老人」;改革後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叫做「新人」;處於中間的人員叫做「中人」。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有人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了企業社保,2014年10月1日之後才調入機關事業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話,一樣屬於「新人」。
所以,並不是哪一年退休算「中人」,而是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之後辦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才算做「中人」。
如果2014年10月之後轉為企業工作、退休待遇計算,就要按照企業退休待遇計算辦法計算了,也不屬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中人」。
(一)新辦法。
2014年10月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國家推出了養老待遇計算新辦法。這一計算新辦法是參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新辦法完全一致。
繳納養老保險產生的待遇是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對於繳納養老保險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會按照有關規定繼發過渡性養老金。
視同繳費年限的視同繳費指數,根據退休時的崗位職務、薪級級別和退休生活補貼對應的調節標准來確定的。
另外,國家還引入了職業年金,作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有效補充。
(二)老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老辦法,說起來比較簡單。
退休時發放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再加上退休級別對應的退休生活補貼數額。
退休時的工齡長短確定了計發比例高低。工齡10年到20年,發放基本工資的70%;20年到30年,發放基本工資的80%;30到35年發放85%;35年以上發放90%。獨生子女父母、勞動模範或受到一些表彰獎勵,都可以提升一定比例的計發標准,合計最高不得超過100%。
退休生活補貼數額跟各地的經濟 社會 發展水平相一致,由各地決定。
(三)10年過渡期 。
人社部、財政部對於「中人」設置10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對中人有一個特別的保護規定,就是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如果過渡期結束,就沒有新老待遇計劃辦法對比了,也沒有保低限高。通通使用退休待遇新辦法計算養老金。
由於2014年10月以後,為了配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納養老保險,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也進行了修改,大幅提高了基本工資的標准,有的提升了幾千元。因此,國家明確按照2014年10月1日之前的本人基本工資標准確定老辦法待遇標准,同時根據國家統一公布的工資增長率進行不斷調整。
10年的過渡期,實際上防止了一些人待遇過低,也限制了一些人養老金過高。基本上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尊重的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養老金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待遇高出的部分就越明顯,不會再出現老辦法中過去10年工齡計劃比例都一樣的情況了。即使多繳費一個月,養老金也能多出幾元的待遇。過去崗位級別的差異,主要體現在繳費基數的高低上,一樣也能體現出養老金差異,但重要性大大降低。
前期由於工資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建立、職業年金制度;視同繳費指數、國家工資增長率等很多因素需要完善,因此多數地區將中人待遇理順工作拖到了2018年。隨著條件的逐步成熟,目前,山東、陝西、浙江等很多地區的中人的養老金待遇計算辦法都已經理順完畢。問題較多的四川省也正在研究制定完善方案,相信中人們很快都能夠拿上真正的養老金了。
⑺ 哪一類教師退休後,退休金能達到九千以上
是那樣的,大學老師一般全是具備高級職稱的老師,教齡也全是在35~50年上下,因此,大學老師退休後的月薪水都能夠取得6000元之上,月退休薪水做到八、九千元直到過萬余元的也不在少數。
大學教授,屬於高級知識分子,位於專家行列,上層社會人士,如若如此標准,也是個不怎麼出息的教授!
一線城市和沿海城市的退休老師退休薪水的高矮與別的情況下的薪水相近,是依據平常薪水級別來的。因此,平常薪水高退休薪水就高些。平常低退休的情況下薪水也更低了。
這個問題實際上不太好精確回應,由於退休金6K之上的老師如在經濟發展比較發達地域不奇怪,其他許多 領域比這一數據還高。
到中西部地區城東區,尤其是四、五線城市,退休後做到6K的人很少,高校教授級別的,應當有。這都不限高校,因現中小學老師都可以評正高級職稱、副高級職稱,這種人退休後可貼近8k或8k之上。
各地區區別非常大。重慶市的一般的中小學退休老師都是在4000——5000以內。沒有5000元之上的退休老師。她們的教齡全是30年之上。
重慶縣區退休的中學老師,中教:四級7900,五級7100,六級6600,七級6100,八級5700。我院退休60餘名大抵如此,市區每一個職務級別相對應多五百元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