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金個人和企業分別承擔多少比例
目前北京養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其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帳戶)8%(全部劃入帳戶);
醫療保險內繳費比例:單位10%2%+3元;
失業容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0.5%;
工傷保險根據單位劃行業范圍確定工傷費率;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交錢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原則高,繳費額超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10%。
(1)退休工資的企業負擔部分擴展閱讀: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B. 社保單位交的部分影響退休金嗎
一:1:個人、退休上年度當地社平工資等諸多方面有關系,那麼以後領取的退休金是一樣的。只不過職工養老保險單位承擔的部分多。在其他因素都相同的情況下,建議參加個人養老保險。
2、退休金的影響因素很多,只不過是參保主體不同、企業,前者是企業、退休年齡,如果都是個人出錢,如果兩者繳費的基數是相同的、社會自由職業養老保險都隸屬於社會保險,因你繳納時間的長短、個人賬戶上的錢、歷史平均繳費比例1,繳費基數的高低,自然是通過公司繳納負擔比較輕、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基本公式、當地政策特別規定。但一般而言通過公司繳納社保,是由公司和個人按比例共同承擔。
3:如果上述因素是一致的,個人佔小頭: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二:1:初始工作時間,單位佔大頭,那麼自然沒有差別、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以當地政策為准:根據繳費年限長短。調整參數1,如果標准和年限都完全一樣的話,就沒有區別。
2:退休標準是看你工齡和個人賬戶多少,還有當年社會平均工資定的。如果你工齡一樣,個人交的標准低退休也會低,如果交的高也相應的會提高。
退休金是依據繳費基數、繳費年限,職工退休上一年省平均工資計算的。退休金的高低與個人還是企業繳費沒有聯系。只有交費多少的區別,個人以自由職業者身份交納交得多,以企業職工名義參保,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個人承擔較少。
3:在退休金方面沒有差別,可能還會高一些。但是在醫保上有所不同,醫保這塊個人社保可以不交個人賬戶部分,只交統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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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退休金跟單位繳納部分無關
單位給繳的那部分社保和退休金的多少有關系嗎?D. 員工在企業退休企業要承擔哪些費用
與抄昂貴在企業退襲休之後,企業不再有法定必須承擔的費用。
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已經社會統籌,企業職工退休後,基本養老保險和死亡待遇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企業不再具有法定必須承擔的費用。原企業是否給予其他補助,是企業自主權。
E. 養老保險個人和單位的比例各是多少
養老保險是國家為了保障員工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一般與員工的工資基數有關,勞動者與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比例一般是二十比八,即用人單位繳納百分之二十,個人繳納百分之八。只要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達到十五年,並且達到退休年齡,勞動者都能夠按時領取一定的養老保險金。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為基數。單位和員工參保的繳費比例如下:
1、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
2、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
3、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2%。
4、工傷保險費:單位繳納,個人不需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