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鄉村醫生退休新政策
【法律分析】:鄉村醫生待遇問題,國家現在只是出台大政方針,國家規定鄉鎮衛生院是公益事業,特別是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差弊葯品零差價制度後,鄉鎮衛生院的公益性顯得更為突出,大部分地方都上劃為縣衛生局管理,工資的70%由縣財政直接撥付,30%由縣財政根據實際葯品差價量補貼。全國各個地方因經濟條件不一樣、實行進度也不一樣,但這是大政方針、是方向,是遲早要實施的事。 中央對鄉村醫生的社會養老問題: 1.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解決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問題。各級政府應把解決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把更新基層衛生隊伍擺在建立完善新型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首要位置。由政府牽頭,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發改等部門具體負責落實,將鄉村醫生納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范疇,制定出適應當地經兆衡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同時,不再為將來留歷史問題和產生重復無效的投入。 2.按照因地制宜、承認歷史、分類參保原則制定養老保險政策。根團州據本地財力情況和國家社保世知政策,積極借鑒先進地區開展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經驗,充分考慮鄉村醫生隊伍歷史原因,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確定參保原則,明確補助政策。對鄉村醫生男60歲、女55歲為養老保險金享受年齡,未達到享受養老金年齡的在職鄉村醫生,按規定由政府、用人單位、個人按比例補繳和續繳養老保險金。已達到「退休」年齡的鄉村醫生,可根據從業年限,由政府給予一次性養老補助金。 3.採取政府主導,多途徑落實補助資金。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資金由政府、用人單位、個人合理負擔,財政應承擔的部分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擔。一是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中可確定一定比例用於補助養老保險;二是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創建補助也可以優先作為解決鄉村醫生養虛或族老保險的補助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搜猜消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2. 鄉村醫生退休新政策
鄉村醫生退休新政策,對於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鄉村醫生,可以允許開辦個體衛生室。按照鄉村醫生的資質,退休後每個月可以享受的退休工資分成幾個檔次。鄉村醫生退休後服務年限每滿一年每月補助20元,最高每月400元。
一、鄉村醫生退休新政策的具體內容包括幾個方面
首先鄉村醫生具備鄉村醫生證,鄉村醫生執業資格證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男醫生年齡滿60歲以上,女醫生滿55歲以上且在村級持續執業滿35年以上(包括35年),每月按1080員領取退休金。如果鄉村醫生三證齊全,男60歲女55歲以上,而且在村級連續不間斷執業30年以上,含30年的,每月按800元標准發放退休金。再者鄉村醫生三證齊全,男60歲女55歲以上,在村級連續未中斷執業25以上,包括25年的每月按600元檔次領取退休工資。如果三證齊全,同時具備國家承認學歷的鄉村醫生,可以參加助理執業醫師證考試。符合上述條件的鄉村醫生,死亡後可以領取2000元火化費用,並可繼續領取10個月費用作為安撫費用。
二、關於鄉村醫生最新退休政策的個人建議
根據我的觀察發現,鄉村醫生只要符合法定退休年齡,即可辦理退休手續,並按照相應的檔次享受退休權益。我個人認為對於身體狀況良好的鄉村醫生,在退休後可以選擇在鄉村衛生醫療機構,從事預防和保健方面的醫療服務。一方面可以繼續為社會服務,充分體現鄉村醫生的個人價值。同時可以以這種形式,豐富鄉村醫生的退休生活,並為鄉村醫療機構盡自己的一份綿薄之力。我個人建議,對於三證並不齊全的鄉村醫生。可以在退休以後,參加考核考試轉正為公辦醫生,相應退休金也會得以提升。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鄉村醫生經注冊取得執業證書後,方可在聘用其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