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人均能達到200元以上。
根據國家的規定,當參保人繳費滿15年達到年滿60周歲時,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至於養老金的數額,將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加上存款利息除以計發年月。如果按照繳費1000元,連續繳費15年,那麼個人的養老金將會獲得的每月108元的金額。不過每個人的金額都是不固定的,在這個基礎之上還會加一些基礎賬戶金額以及儲蓄款金額,一般情況下人均能達到200元以上。
根據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法》規定,養老金需要繳滿15年,並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才可以領取。
一、退休年齡
現在的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 55 歲、女工人 50 歲。以後就不止這個年齡了,因為延遲退休的方案過幾年可能實施。
也就是說,你的養老保險必須交夠15年,退休後才能每月拿到養老金的錢。
二、需要連續繳納社保嗎?
這15年是指累計繳納的年限,中間可以有中斷,不需要連續。即只要你交社保交夠180個月(即15年),退休後就能領養老金啦!
三、養老金計算公式
每月到手的養老金=月基礎養老金+月個人賬戶養老金
(1)月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所有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的余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② 社保交滿15年後一個月領多少
社保交滿15年,退休後每月能領1604.82元,相當於一年領19257.84元。自己交了55545.60元,單位交138864.00元,二者相加接近20萬,退休後一年能拿19257.84元,收益率還不錯。
五險計算公式:
每月到手的養老金=月基礎養老金+月個人賬戶養老金
1、月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所有職工的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的余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其實社保繳納15年領取養老金並不是連續繳納15年,而是累計繳納15年,因此用戶累計繳納達到15年便可以領取屬於自己的養老金了。不過需要提醒的是,我們在繳納社保時,不同地區繳納的社保是不會同時計算年限的,我們需要將自己各地繳納的社保轉移到同一地區才可累計計算自己社保的繳納年限。
雖然養老金的領取不需要連續繳納15年,我們如果社保出現了中斷的情況,最好中斷不要超過3個月,一旦社保中斷三個月,就會給自己醫療保險的使用帶來很大的影響。
一般一旦社保斷繳超過三個月,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則會重新開始計算,並且醫療保險斷繳超過三個月之後,我們並不能在社保開始繳納後即可享受到醫療保險,需要至少連續繳納6個月後才能使用醫療保險進行報銷使用。
③ 自由職業者交夠十五年社保.到退休後能拿多少養老金怎麼計算
養老金領取計算方式是: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之前繳納的養老金總額÷計發月數(139個月)
基礎養老金:(社會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工資)÷2×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工資:(目前自己的工資÷目前的社會平均工資)×退休時的社會平均工資
④ 靈活就業交滿15年退休領多少
若是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社保15年,按照最低標准繳納退休後每月可以領取到780+187=967元;按照最高標准則可以領取到975+316=1291元。
我國對於靈活就業人眼繳納社保,可以選擇按照當地最低繳費基數繳納養老保險,也是性價比最高的,社保繳費其中有60%會進入到社會統籌基金中,剩餘的40%則會在個人賬戶中。
社保轉移手續和資料:
1、讓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開具一張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轉如要出具匯款信息;各機構要求不一樣,有可能是原單位所屬社保機構出具同意調出函件,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蓋章。(可先電話咨詢)
2、持接受函(或轉出函)到原單位社保所屬機構辦理轉移,如原單位有社保專管員,可將接受函交託辦理。
3、原單位社保機構同意轉出,出具「轉移人員清單」含姓名、身份證號碼、轉入轉出單位信息、參加工作時間、繳費截止日期等信息;「個人繳費記錄單」含姓名、繳費明細、每年交費月份及賬戶余額等信息。
4、持單據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辦理轉入各省大同小異。
轉移函件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轉入轉出單位信息、參加工作時間、繳費截止日期等。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