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老人的社保卡丟了怎麼補辦
社會保障卡掉了可以補辦,可以在社保卡服務網點補辦,也可以去合作銀行網點補辦。
一、社保卡補辦方法如下:
1、社保卡服務網點補辦:
(1)攜帶好個人身份證,前往相關社保卡服務網點辦理補卡手續。補辦的時候,需要填寫好相關表單,並需繳納補卡費用,之後一周左右就可以領取到社保卡了。
(2)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委託他人代辦,需提供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以及相關老核委託手續。
2、銀行網點補辦:
(1)攜帶相關的材料身份證等到相關合作的銀行網點進行補辦。
(2)到達指定銀行之後,填寫補卡表單,銀行會將申請資料傳遞給社保卡制卡中心,之後收到銀行通知就可以去領取你的社保卡了。
(3)合作的銀行網點在之前的社保卡卡面就可以看得到。
二、查詢社保辦理情況有以下三種方法:
1、通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通過輸入自己的社保編碼、密碼、驗證碼查詢。
2、通過去當地社保局以及撥打社保局服務電話這兩種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3、攜帶身份證、醫保卡或者社保卡到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社會保障卡卡面和卡內均記載持卡人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等基本信息,卡內標識了持卡人的個人狀態(就業、失業、退休等),可以記錄持卡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信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信息、職業資格和技能、就業經歷喚含知、工傷及職業病傷殘程度等。社會保障卡是勞動者在勞動保障領域辦事的電子憑證。持卡人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可以憑卡辦理養老保險事務;可以憑卡到相關部門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可以憑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等。此外,社和消會保障卡還是握在勞動者手中開啟與系統聯絡之門的鑰匙,憑借這把鑰匙,持卡人可以上網查詢信息,將來還可以在網上辦理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B. 退休人員社保卡丟失了應該怎麼辦
退休人員社保卡丟失了,可以去當地社保機構進行補辦。
補辦社保卡需要的資料如下:
1、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正反兩面復印);
2、沒有辦理二代身份證或二代身份證丟失的參保人員,需要提供本人戶口頁復印件;
3、特殊人群需要提供特殊證件復印件(如:傷殘證、工傷證、低保證等)。
社保卡的補辦流程:
1、社會保障卡丟失或被盜,建議先撥打咨詢電話12333辦理電話掛失;
2、盡快到市社保中心社保卡管理科受理窗口辦理掛失、更換手續(電話掛失至櫃台辦理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3、到市政務中心一樓農業銀行繳納社保卡製作工本費;
4、社保卡管理科與制卡公司做好制卡材料和已制卡的交接工作;
5、領卡人憑收費票據到原經辦的社保機構領取新製作的社會保障卡。自櫃台受理掛失、更換之日起5個工作日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予以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發卡地區選定的承辦社會保障卡製作的第三方機構,應具備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求的安全生產環境,在數據存放、傳輸、使用以及卡片運輸過程中具有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能夠保證社會保障卡數據和密鑰的安全。
第十二條
初次制卡、更換供卡廠商和產品等情況下,均須通過正式制卡環境先行製作測試卡,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標准符合性審核、安全性審核和跨地區通用性測試後,方可正式製作、發放。
第十三條
發卡地區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則,制定科學、合理的發放流程,便捷地將社會保障卡發放到持卡人手中。
C. 退休職工社保卡丟了怎麼補辦
退休人員社保卡丟失補辦方式如下:
1、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辦理,區縣醫保中心可當場予以辦結;
2、參保人也可以至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參保困老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至該服務點領取代為辦理的《醫保卡》。
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至鄰近的市、區縣醫保中心或服務點辦理書面報失手續,經醫保工作人員確認掛失操作成功後,在一小時內停止該卡的結算。攜帶本人醫保卡及有效證件,到鄰近的市、區縣醫保中喊空心或服務點辦理撤銷報失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汪滲升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