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撫順市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保障城鎮勞動者離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下列人員:
(一)城鎮企業的職工,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中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臨時工、聘用制幹部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職工;
(三)城鎮個體經濟組織的從業人員。第三條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基本養老保險是強制性保險;補充養老保險是用人單位根據其經濟效益和支付能力為勞動者建立的保險;儲蓄性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個人自願參加的保險。第四條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義務;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是城鎮勞動者的權利。第五條市社會保險委員會領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養老保險工作,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市勞動、人事部門分別是企業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市社會保險總公司是經辦養老保險業務的機構。第六條勞動者的養老保險水平應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第二章養老保險基金第七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統一徵收,實行市級統籌。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合理負擔。第八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
(一)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基金存款利息;
(三)依法收取的滯納金;
(四)基金增值的收入;
(五)財政補貼;
(六)其他收入。第九條按下列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一)建築安裝企業由建設單位按工程造價的5.13%繳納;
(二)外商投資企業以中方全部職工月工資總額的17%和退休費總額的50%按月繳納;
(三)其他用人單位以本單位月工資收入的17%和退休費總額的50%按月繳納;
(四)職工個人及從業人員以月工資收入的2%按月繳納。個人月工資收入超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部分不繳納。
無法確定工資總額的單位和個人均以上一年度市社會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繳。
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費率,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經濟發展和工資收入水平予以調整。第十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其開戶銀行代為扣繳;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中代為扣繳;私營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地方稅務機關協助收繳;個體經濟組織及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經營地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助收繳。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實行減免。用人單位暫無能力繳納的,經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養老保險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暫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一次暫緩繳納期限不得超過半年。緩繳期滿後,用人單位應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第十二條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從清理財產中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次轉入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戶。
被拍賣、兼並企業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接收單位負責繳納。
企業改制後的法定代表人必須依法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第十三條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製造費用或管理費中列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事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在行政經費或事業費中列支。第十四條用人單位可根據經濟效益和職工的崗位、技能、工作年限、勞動態度及貢獻大小,自主決定為職工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養老保險費在盈餘公積金中列支。
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每年不得超過本單位職工兩個月平均工資;對為社會或單位做出突出貢獻的職工,每年最多不得超過本單位職工五個月平均工資。第三章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五條養老保險待遇的項目:
(一)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二)國家、省、市規定的政策性補貼;
(三)離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待遇。
❷ 遼寧撫順16年退休人員漲工資計算方法
2016年遼寧養老金調整的人員范圍和時間以及調整辦法和標准已經明確,9月底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據介紹,本輪「漲工資」人員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金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新中國成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和標准如下:
定額調整
企業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機關事業單位
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掛鉤調整
企業
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缺或槐。
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伏友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團兆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❸ 撫順退休職工如何漲工資
按6.5%左右提抄高企業和機關事襲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即包含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參公管理的社團組織的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都屬於調整對象。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16年將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提交審查的預算報告寫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❹ 撫順市企業退休漲工資細則,今年撫順市退休工資還漲嗎
遼寧省201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已經在2017年7月底前到位。2018年因為在職職工工資和物價水平增長,還會繼續調整基本養老金,但具體辦法出台要待全國兩會之後,請耐心等待。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遼人社發(2017)156號
各市人民政府,參加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所屬駐遼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批准,現就2017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企業: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和「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5、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機關事業單位: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3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1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元人均養老金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
四、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繫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緊落實,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17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❺ 撫順事業單位工勤人員1964年出生工齡40多年退休金能開多少
工人退休了,一般都有5000多吧,因為他們的福利是比較好的,一般的工人最多接近4000
❻ 遼寧撫順市退休工資養老金調整如何計算,撫順市退休
人社部、財政部已發2018年18號文件,按照5%左右的總體水平,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從2018年1月起補發。
最早的上海市上調養老金已於5月18日發放到位。遼寧省也已制定實施細則,並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原定計劃是在7月份開始陸續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