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用假戶口辦退休後領取養老金是詐騙罪嗎
這個嗎來,如果此事是其妻個人辦自理的,其丈夫完全不知情,這樣的話,現在其妻已經死亡,其丈夫如果發覺此事有問題,現在主動向政府有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給其妻養老金的部門)舉報此事,這樣,其丈夫不屬於「詐騙罪」,同時其丈夫應該退回交出不該領取的錢款就行,其丈夫就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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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拿錢賄賂購買教師退休名額違法領取退休金會判刑嗎
拿錢賄賂購買教師退休名額,領取退休金,這屬於一種詐騙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當然會被判刑,如果花錢購買退休名額,需要做各種偽裝的材料,而這些材料上需要名章,這就構成了,私刻名章,偽造材料,這些都要背判1至3年徒刑的,
③ 冒領養老退休金多少才可立案
冒領退休金,屬於咋騙行為,嚴重屬於犯罪,可以追究刑責。1、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應當立案。詐騙罪是數額犯,行為人採用詐騙的方式騙取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才構成詐騙罪,予以立案追究。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因此,只要達到2000元以上,就可以追究刑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④ 騙退休金的立案標准
騙取社保資金的,屬於詐騙罪豎態余。詐騙罪的立案標准各省市不同,在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如果達不到 詐騙余滾罪立案標准 的,可以按治安案件處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 詐閉返騙公私財物 的行為。
⑤ 騙取國家退休金,是觸犯什麼刑法
社會保險不屬於商業保險,騙領社保資金的行為不構成保險詐騙罪,應定性為(普通)詐騙,如金額在3000至10000元以上的,應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以詐騙罪定罪量刑。
⑥ 原來在企業上班退休到事業單位騙取社保退休金如何定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法》第九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社部、公安部《關於加強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和移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要高度重視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移送工作,依法嚴懲社會保險領域違法犯罪行為;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依法查處社會保險欺詐違法犯罪案件;嚴格執行規定程序,及時做好社會保險欺詐案件移送和受理立案工作;健全溝通協作機制,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有效銜接。
⑦ 檔案造假騙領養老退休金構成犯罪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隱匿、轉移、侵佔、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泄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⑧ 冒領退休金如何追繳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騙領養老保險金的會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非法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且會處以騙取養老保險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⑨ 騙取三萬塊社會養老保險退休金能判多少年
法律分析:詐騙涉案三萬元,屬於詐騙罪中「數額較大」標准,依法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