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鎮退伍軍人下崗後可否提前退休
城鎮退伍軍人下崗後只有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前退休,沒有特殊情況需要按照規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十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規定留城的知識青年,可以是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也可以是城鎮應屆中學畢業生。
我國農業生產水平還比較低,糧食還沒有過關,對增加城鎮和其他吃商品糧的人口,必須嚴加控制。因此,家居農村的退休、退職工人,應盡量回到農村安置,本人戶口遷回農村的,也可以招收他們在農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退休、退職工人回農村後,其口糧由所在生產隊供應。
⑵ 退伍軍人55歲退休國家有這政策嗎
退伍軍人並沒有55歲退休國家政策的!就是在全國尊崇現役軍人、退伍軍人職業的今天,退役軍人在退休問題上是沒有高於法律、高於人民的優待、特權,違法提前退休的。法定退休年齡是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第一條規定執行的。
⑶ 企業退休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
一、退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在農村當兵退伍後一般都會選擇回農村,所以就很少有出去外面發展的退伍軍人,為了保障農村退伍軍人的生活國家出台相關規定。首先就是退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今年這項標准已經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分別為每人每年50520元和每人每年22790元。二、退伍軍人三無補助其次對於農村籍軍人並且現在仍然在農村生活的,這部分農村退伍軍人只要滿足年齡達到60周歲,然後如果再滿足三個具體的條件就可以享受一定的生活補助。也就是說這部分農村退伍軍人沒有享受退休工資,沒有享受國家養老統籌以及民政部門優撫補助的,那麼他們每月能夠享受到210元的特殊補助。三、傷殘退伍軍人、參戰參試人員、義務兵生活補助第三從2017年10月1日開始根據相關規定可知,農村籍老義務兵未來將按照服役年限計算補助,即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役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將能夠增加5元補助。另外還有這兩類農村軍人生活補助和補貼將直接提高,帶病回鄉的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提高到每人500元月,而參戰參試的人員生活補貼提高到每人550元月。
法律依據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五十條 軍隊轉業幹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統籌規劃、優先安排、重點保障、合理負擔的原則給予保障,主要採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現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轉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決。
不可以,只要過了法定退休年齡,任何身份的人都不能辦理。